3、危险废弃物定义按照规定,危险废弃物是指那些在40 CFR261中被USEPA特殊处置的物质。州或地方主管部门也可在他们的管辖区域内规定其他的物质为危险废弃物。
许多有毒的化合物没有被管制,但是对这些物质不恰当的管理和处理可能导致违反《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CERCLA)或其他违法行为。
根据40 CFR 261的定义,危险固体废物是那些没有被排除在规定之外的并符合下列一条或多条标准的固体废弃物。
(1)废弃的商业化学产品、不合规格的产品、在40CFR 261.33 (P-法规和U-法规)明确列出的残渣或溢流物。
(2)40 CFR 261.32 (K-法规)中列出的特殊来源的废弃物。
(3)40 CFR 261.31 (F-法规)中列出的非特定来源的废弃物。
(4)具有下列任何一个危险废物特征的物质:可燃性、腐蚀性、活性、毒性。
这些规定里有些物质是例外的,可以查看规则确定某种废弃物是否被排除在外。
物品代码危险废弃物通过在40 CFR 261.20~261.33中的特定代码来管理。这些代码可用于识别危险废弃物。产生者有责任进行废弃物代码的确定。
表1中给出了使用哈希水质分析方法时可能出现的危险化学品的代码。完整的代码表见40CFR 261.33~40 CFR 261.20。
表1 危险废弃物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