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小骗子(xiaopianzi1209) 发表:申请CNAS校准能力认可的校准实验室要求建标没错,但所建立的计量标准都是实验室的最高计量标准,属于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仍然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器具,完全适用于CNAS-CL01-G002:2018《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第4.5条c)款的规定。
CNAS既然要求开展校准活动需要建标,这也是CNAS强烈向计量司要求的,那就应该承认计量标准的溯源性。CNAS规则说白了就是实验室间协议性的互认规则,还要另加于国家计量法规之上?
原文由 小骗子(xiaopianzi1209) 发表:建标纯粹是法制计量的要求,具体怎么建,有谁考核,CNAS都不介入,只是要求申请实验室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的要求建标(但未写进CNAS的准则和标准里),按法定程序走。
从国家局计量司的反馈只有计量标准的主标准属于强制检定,配套设备不属于强制检定,但按照JJF1033要求能检定的必须检定。最高标准的判定依据应该是按照量传图判定,和目前CNAS的建标要求部项目。CNAS是按专业大项分类,并不依据量传图确定建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