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石头雨(baby073125) 发表:客户标准如果是产品标准,且产品标准中未提供检测方法,产品标准中只给出了“检测项目(被测参量)的合格判据”,其检测方法指定采用你们实验室获认可的检测方法标准。但如果检测方法标准中又没有提供“ 检测项目(被测参量)的合格判据”。这种情况,CNAS的官方回复如下:
客户标准。
原文由 石头雨(baby073125) 发表:整个检测过程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活动是所开展的“检测项目”,是依据标准检测方法(已获CNAS认可)进行检测,该“项目”属于认可范围内的活动,不是CNAS在CNAS-R01:2020《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第5.3.4条(见“马扎”楼层截图)前半句话所说的“超认可范围所开展的项目”。第二部分活动是依据客户所提供的《产品标准》(未获CNAS认可)进行符合性判定。这个活动就是第5.3.4条后半句所说的情况,即“符合性判定工作(合格评定活动),不属于CNAS认可能力范围内的活动。”
也就是可以判定但是需要备注客户产品标准不在认可范围内,是这个意思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