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禾苗(m3250576) 发表:您这不是找歪理抬杠吗。合情不一定就代表合理。实验室如果不重新出具《检测报告》,您告诉我,错在哪里?哪里不合理?既然不存在这风险那风险,那为什么要重新签发?“报告本身文字内容确实有变化”,到底是前面的“签发日期”是正确的,还是后面的“签发日期”是正确的?什么叫“应该的”?说穿了,不就是日期造假吗。
那就给 纯中文版的。 不管是纯中文的 还是中英双语的,客户要求更改,都是合情合理。实验室都应满足。而且这也不涉及公正性、准确性、真实性等方面的风险。尽管数据等实质内容没变化,但报告本身文字内容确实是有变化,重新签发也是应该的。
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
您这不是找歪理抬杠吗。合情不一定就代表合理。实验室如果不重新出具《检测报告》,您告诉我,错在哪里?哪里不合理?既然不存在这风险那风险,那为什么要重新签发?“报告本身文字内容确实有变化”,到底是前面的“签发日期”是正确的,还是后面的“签发日期”是正确的?什么叫“应该的”?说穿了,不就是日期造假吗。
原文由 禾苗(m3250576) 发表:我说如果《检测报告》本身就是中英双语的呢?你又说要纯中文的。你到底是中国人看还是外国人看呀?中英文双语对照的,中国人看不懂吗?你不是存心在这里为难承检机构吗。等哪天你又想改签发日期了,你是不是又提出我要中日文双语对照的呀?总而言之就是你很牛逼,你想改,承检机构就得听你的,被你牵着鼻子走,是吗?还有谁看不出来你这种馊借口?你以这个借口让承检机构重新出具报告试试看,看承检机构会不会搭理你。就算是重新出具报告,只要报告的唯一性标识不改,就不可能会修改原签发日期(况且人家已经将原报告上传备了案)。仅仅是作为客户将原《检测报告》丢失后的补发处理。
您这才叫抬杠。 请问 现在有一份检测报告,客户要求出重新具成中英双语的,实验室以什么理由拒绝,凭什么不出具?是做不到么, 还是客户的要求违背了什么原则?
新报告相较与原报告增加了 英文部分 是不是文字内容发生了变化 ,是不是修订增补? 既然有修订增补 实验室重新发布报告 有什么不对?
新的报告重新发布了 是不是要签新的发布时间? 难道还能写原来的签发日期吗? 写原来的签发日期才叫造假。
至于客户拿那份报告参与审计,那关实验室什么事?
实验室只是依据客户要求重新按流程、按规范出具了报告。 在哪里违背了规则? 真实性、诚实性。规范性 实验室在哪里犯了错误? 违背了那条哪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