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823】问:公开招标资格审查错误可以重新组织评审吗?

浏览0 回复2 电梯直达
wccd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问:公开招标资格审查错误可以重新组织评审吗?

答:公开招标项目中,资格审查错误不属于重新评审的情形,应报财政部门处理,必要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为您推荐
您可能想找: 技术咨询 询底价
专属顾问快速对接
立即提交
wccd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只要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还剩下三家,就可以不需要重新评审,可以继续评审后面的项目。
wccd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猜你喜欢最新推荐热门推荐更多推荐
品牌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