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JOE HUI(xurunjiao5339) 发表:
评定不确定报告时候,对于设备的B类评定,是采用设备的示值误差,还是使用设备的允差?
1、“误差”是定量表征测量结果偏离“真值”大小的参量,“不确定度”是定量表征测量结果离散程度的参量,两者的功能完全不同,两者之间也不存在正相关的线性关系。前者有方向性(除零误差外都有正负号),后者恒为非负值。
2、对于测量设备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的评定,如果测量设备的溯源证书中已经给出了“检定/校准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U”,就可以直接引用作为该测量设备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进行B类评定,求得该测量设备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分量。因为溯源证书提供的“检定/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就是通过上级计量技术机构的校准获得的,具有“计量溯源性”的,定量表征该测量设备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是该测量设备实际计量特性的客观真实反映。
3、如果测量设备是通过“检定”方式溯源的,《检定证书》中没有给出“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那么有三种途径获得:①直接向上级计量机构索取“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②向上级计量机构索取原始检定数据自行评估;③如果用该测量设备进行测量的被测对象的测量要求不高,也可以用该测量设备的最大允差绝对值(MPEV)套算的B类评定方法求得该测量设备的“标准不确定度”分量。
但需要强调的是,第③种套算出的“标准不确定度”,不是该测量设备实际的“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而是人为将其放大至合格测量设备不确定度的极限值,只要同类型测量设备检定合格,全世界都是一样的。所以该套算出来的“不确定度”,不是通过校准获得的,它不具有“计量溯源性”的(与检定机构的人、机、法、环,没有任何的关联绑定关系,送任何依据检定机构检定都一样)。
综上所述,当测量设备的溯源证书中已经给出了“检定/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时,应优先采用进行B类评定。其次是向上级计量机构索取。最后才是用最大允差绝对值(MPEV)套算(通常这种情况都是只知道测量设备是经检定合格的,不知道该测量设备实际“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的情况下才这么做的)。
“板凳”楼层某人根本就是不懂装懂在这里瞎扯。众所周知,
“误差”是表征偏移程度的参量,其功能是表示测量结果准确程度,根本不是引起不确定度的原因,它可以通过修正的手段来减小(即:对系统误差予以最大限度的补偿)。导致产生不确定度的原因,是
“误差的不确定离散区间的大小”,或者说
“示值不稳定离散区间的大小”,与实际“误差估计值”的大小没有任何关系。误差大,不代表不确定度也大。误差小,不确定度也不一定就小。不确定度是不能通过修正的手段来改变的,只能针对人、机、料、法、环中的主要不确定度分量,采取相应的改善措施才能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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