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2 确证方法。
a) 准确度:重复分析标准物质,测定的含量(经回收率校正后)平均值与真值的偏差指导范围如下:
真实浓度(μg/kg) 范 围
≤1 -50%~+20%
>1~10 -30%~+10%
>10 -20%~+10%
b) 精密度:在可再现的条件下,重复分析标准物质,按照Horwitz方程(1-0.5logc),这里C是浓度,相当于10的幂>计算的实验室间的变异系数(CV)典型值如下:
浓度(μg/kg) CV(%)
1 45
10 32
100 23
1000 16
可重复条件下进行分析,典型的实验室内变异系数,为上述值的一半到2/3。
c) 检测低限:对于已建立最高残留限量的物质,方法检测低限加上样品在最高残留限量处的标准偏差的3倍,不能超过最高残留限量(MRL)。在检测低限、MRL和2倍MRL三个水平对方法进行验证。
d)特异性:确证方法必须尽可能清楚地提供待测物的化学结构信息,当超过一个以上化合物给出同样的响应,这个方法就不能区分这些化合物。仅基于色谱分析没有使用分子光谱测定的方法,不能用于确证方法。如果一项单一技术缺乏足够的特异性,需有合适的净化、色谱分离、光谱或免疫化学测定,组成复合分析过程,来实现要求的特异性,如:
气相色谱一质谱、
液相色谱一质谱、免疫亲和色谱/
气相色谱一质谱、
气相色谱一红外光谱。
液相色谱一免疫层析。
5.3.3校正曲线(Calibration Curves)。
如果方法使用校正曲线定量,必须给出下列信息:
a)描述校正曲线的数学方程;
b)校正曲线的工作范围。
5.3.4干扰(Susceptibility to Interference)。
对实验结果有影响的所有实验条件(如试剂的稳定性、样品成分、pH、温度等)以及克服任何可预见干扰的手段,在方法中应予表述。如果需要,方法应表述适合确证的其他检测原理。
如果使用添加色谱分析,增加的峰高(或峰面积)与添加的被测物的量应相等,且只能得到一个峰。对于
气相色谱或
液相色谱,半峰宽应在原半峰宽的90%~110%之间,保留时间变化应在5%以内。对于薄层色谱法,由待测物推定的斑点只能重叠,不能出现新斑点,外观也不能改变。
5.4 分析方法的质量控制
5.4.1分析方法必须经过认可或周密的验证。
5.4.2程序做出明确的规定,经考核核准的人员才能进行分析、测试、分析结果计算和记录、校核等工作。
5.4.3使用质量控制样品。包括经用有证标准物质(CRM)或其他国际上公认的标准物质校准的实验室参考物质。推荐以下几种质量控制样品:
a)不含有待测物质的空白样品。
b)待测物含量等于最高残留限量(MRL)或略大于检测限或分析方法测定低限的实际样品。
c) 待测物含量高于最高残留限量(MRL)或高于检测限或分析方法测定低限的实际样品。 质量控制样品应尽量采用实物标样(Incurred Sample),在无法得到这类实物标样的情况下,可以采用添加样品(Spike Sample)。
5.4.4每一次测试应同时检测质量控制样品,包括5.4.3中的a、b、c三个样品。在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只包括5.4.3中的a、b样品或a、c样品。盲样测试可用于内部和外部对实验室能力的评估。
5.4.5用添加样品(添加有待测物或内标物)检查回收率、响应线性和制作校正曲线。
5.4.6主要仪器设备,应能满足检测方法的要求,并要经常进行校准和维护。
5.4.7结果计算必须详细说明,其结果必须符合统计分析的质量要求。如果用回收率进行校正则必须在最终结果中明确声明并描述校正的方法。
5.5联合确证分析方法的使用规定(CRITE-RIA FOR METHODS OF ANALYSIS WHICHMAYBE USED FOR CONFIRMATORY PURPOS-ES ONLY IN COMBINATION WITH OTHERMETHODS)
联合确证方法是指必须与其他方法联合使用才能作为确证方法的分析方法。
5.5.1免疫分析方法(IA)的质量要求。
a)必须规定校正曲线的工作范围,一般要求浓度范围至少覆盖一个数量级。
b)至少需要6个校正点。
c)质控参数必须与以前相一致,如非特异性结合和校正曲线参数。
d)每次分析都要包含质量控制样品,质量控制样品的浓度水平是:零点以及整个工作范围的低、中、高部分,结果应当与先前的分析结果相一致。
5.5.2
气相色谱或
液相色谱特异性分析的规定。
a)在相同试验条件下,待测物与相应的标准品具有相同的保留时间。
b)色谱图中靠待测物峰最近的最大峰与待测物峰的分离度是待测物峰高10%处的峰宽。
c)可以采用添加色谱分析或至少采用两根不同极性的柱子进行色谱分析,以获得进一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