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有毒化学物质对人体的危害(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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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化学物质对人体的危害(二)

四、对人体的危害
  有毒物质对人体的危害主要为引起中毒。中毒分为急性、亚急性和慢性。毒物一 次短时间内大量进入人体后可引起急性中毒;小量毒物长期进入人体所引起的中毒称为慢性中毒;介于两者之间者,称之为亚急性中毒。接触毒物不同,中毒后 的病状不一样,现将中毒后的主要症状分述如下:
  (一) 呼吸系统:在工业生产中、呼吸道最易接触毒物,特别是刺激性毒物,一旦 吸入,轻者引起呼吸道感染 ,重者发生化学性肺炎或肺水肿。?见引起呼吸系统 损害的毒物有氯气、氨、二氧化硫、光气、氮氧化物,以及某些酸类、酯类、磷化物等。急性中毒:
  1. 急性呼吸道炎刺激性毒物可引起鼻炎、 喉炎、声门水 肿 气管支气管炎等,症状有流涕、喷嚏、咽痛、 人 、咯痰、胸痛、气急、呼吸 困难等。
  2. 化学性肺炎 肺脏发生炎症,比急性呼吸道炎更加严重。患者有剧 咳嗽、 咳痰(有时痰中带血丝)、胸闷、胸痛、气急、呼吸困难、发热等。
  3.化学性肺水肿 患者肺泡内和肺泡间充满液体, 多为大量吸入刺激性气体引起,是最严重的呼吸 道病变,抢救不及时可造成死亡。患者有明显的呼吸困难,皮肤、粘膜青紫(紫绀), 剧咳,带有大量粉红色 沫痰,烦躁不安等。 慢性影响:长期接触铬及砷化合物, 可引起鼻粘膜糜烂、溃疡甚至发生鼻中隔穿孔。长期低浓度吸入刺激性气体或粉尘, 可引起慢性支气管炎,重得可发生肺气肿。某些对呼吸道有致敏性的毒物,如甲苯 二异氰酸酯(TDI)、乙二胺等,可引起哮喘。
  (二)神经系统:神经系统由中枢神经(包括脑和脊髓)和周围神经(由脑和脊髓发出,分布于全身皮肤、肌肉、内脏等处) 组成。有毒物质可损害中枢神经和周围神经。 主要侵犯神经系统的毒物称为“亲神经性毒物”。
  1. 神经衰弱综合症 这是许多毒物慢性中毒的早期表现。患者出现头痛、头晕、 乏力、情绪不稳、记忆力减退、睡眼不好、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等。
  2. 周围神经病 常见引起周围神经病的毒物有铅、铊、砷、正己烷、丙烯酰胺、 缺 烯等。毒物可侵犯运动神经、感觉神经或混合神经。表现有?动障碍,四肢远 端手套、袜套样分布的感觉减退或消失,反射减弱,肌肉萎缩等,严重都可能出现瘫痪。
  3. 中毒性脑病 中毒性脑病多是由能引起组织缺氧的毒物和直接对神经系统有选 择性毒性的毒物引起。前者如一氧化碳、硫化氢、氰化物、氮气、甲烷等;后者如铅、 四乙基铅、汞、猛、二硫化碳等。急性中毒性脑病是急性中毒中最严重的病变之一, 常见症状有头痛、头晕、嗜睡、视力模糊、步态蹒跚,甚至烦躁等,严重者可发生脑疝而死亡。慢性中毒性脑病可有痴呆型、精神分裂症型、震颤麻痹型、共济失调型等。
  (三)血液系统:在工业生产中,有许多毒物能引起血液系统损害。如:苯、砷、铅等, 能引起贫血;苯、巯基乙酸等能引起粒细胞减少症;苯的氨基和硝基化合物(如苯胺、 硝基苯)可引起高铁血红蛋白血症,患者突出的表现为皮肤、粘膜青紫;氧化砷可破坏 红细胞,引起溶血;苯、三硝基甲苯、砷化合物、四氯化碳等可抑制造血机能,引起 血液中红细胞、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苯可致白血症已得到公认, 其发病率为0.14/1000。
  (四) 消化系统:有毒物质对消化系统的损害很大。 如: 汞可致毒性口腔炎,氟可导致 “氟斑牙”;汞、砷等毒物,经口侵入可引起出血性胃肠炎;铅中毒,可有腹绞痛; 黄磷、砷化合物、四氯化碳、苯胺等物质可致中毒性肝病。
  (五) 循环系统常见的有:有机溶剂中的苯、有机农药以及某些刺激性气体和 窒息性气体对心肌的损害,其表现为心慌、胸闷、心前区不适、心率快等;急性中毒 可出现休克;长期接触一氧化碳可促进动脉粥样硬化等等。
  (六)泌尿系统 经肾随尿排出是有毒物质排出体外的最重要的途径,加之肾血流量 丰富,易受损害。泌尿系统各部位都可能受到有毒物质损害,如慢性铍中毒常伴有尿路结石,杀虫剂中毒可出现出血性膀胱炎等,但常见的还是肾损害。不少生产性毒物对肾有毒 性, 尤以重金属和卤代烃最为突出。如汞、铅、铊、镉、四氯化碳、六氟丙烯、二氯乙烷、 溴甲烷、溴乙烷、碘乙烷等。

  骨骼损害:长期接触氟可引起氟骨症。磷中毒可引起下颌改变,严重者发生下颌骨坏死。长期接触氯乙烯可导致肢端溶骨症,即指骨末端发生骨缺损。镉中毒可引起骨软化。
  眼损害:生产性毒物引起的眼损害分为接触性和中毒性两类。接触性眼损害主要是指酸、碱 及其它腐蚀性毒物引起的眼灼伤。眼部的化学灼伤救治不及时可造成终生失明。引起 中毒性眼病最主要的毒物为甲醇和三硝基甲苯。甲醇急性中毒者的眼部表现模糊、眼 球压痛、畏光、视力减退、视野缩小等症状,严重中毒时可导致复视、双目失明。 慢性三硝基甲苯中毒的主要临床表现之一为中毒性白内障,即眼晶状体发生混浊,混 浊一旦出现,停止接触不会自行消退,晶状体全部混浊时可导致失明。
  皮肤损害:职业性疾病中常见、发病率最高的是职业性皮肤病,其中由化学性因素引起者占多数。 引起皮肤损害的化学性物质分为:原发性刺激物、致敏物和光敏感物。常见原发性刺 激物为酸类、碱类、金属盐、溶剂等;常见皮肤致敏物有金属盐类(如铬盐、镍盐)、 合成树脂类、染料、橡胶添加剂等;光敏感物有沥青、焦油、吡啶、蒽、菲等。常见 的职业性皮肤病包括接触性皮炎 油疹及氯痤疮、皮肤黑变病、皮肤溃疡、角化过度 及皲裂等。
  化学灼伤:化学灼伤是化工生产中的常见急症,是指由化学物质对皮肤、粘膜刺激及化学反 应热引起的急性损害。按临床表现分为体表(皮肤)化学灼伤、呼吸道化学灼伤、消化 道化学灼伤、眼化学灼伤。常见的致伤物有酸、碱、酚类、黄磷等。某些化学物质在 致伤的同时可经皮肤、粘膜吸收引起中毒,如黄磷灼伤、酚灼伤、氯乙酸灼伤,甚至 引起死亡。的肿瘤,称为职业性肿瘤。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 C)1994年公布了对人肯定有致癌性的63种物质或环境。致癌物质有苯、铍及其化合物、 镉及其化合物、 六价铬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环氧乙烷、砷及其化合物、α-萘胺、 4-氨基联苯、联苯胺、煤焦油沥青、石棉、氯甲醚等;致癌环境有煤的气化、焦炭生 产等场所。我国1987年颁布的职业病名单中规定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联苯胺所致 膀胱癌,苯所致白血病,氯甲醚所致肺癌,砷所致肺癌、皮肤癌,氯乙烯所致肝血管 肉瘤,焦炉工人 癌和铬酸盐制造工人肺癌为法定的职业性肿瘤。
  毒物引起的中毒易造成多器官、多系统的损害如常见毒物铅可引起神经系统、消 化系统、造血系统及肾脏损害;三硝基甲苯中毒可出现白内障、中毒性肝病、贫血等。 现为对中枢神经系统的麻醉,而慢性中毒主要表现为造血系统的损害。此外,有毒化学 物质对机体的危害,尚取决于一系列因素和条件,如毒物本身的特性(化学结构、理化特 性),毒物的剂量、浓度和作用时间,毒物的联合作用,个体的感受性等。总之,机体与 有毒化学物质之间的相互作用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中毒后的表现千变万化,了解和掌握这些过程和表现,无疑将有助于我们对化学物质中毒的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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