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法规(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全称为《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规》。该法规于2006年12月经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正式表决通过,并将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其主要内容是通过建立一个全面的化学品生产、进口监管系统,对欧盟境内生产、使用中和在市场上销售的化学品进行监控管理,目的在于保护人类健康和自然环境不受到化学品的负面影响。
REACH法规的监管范围、监管方法及影响
REACH法规所监管的化学品并不单纯指化工产品,而是包括了所有以自然形态存在或通过加工过程取得的化学元素及其化合物(REACH法规明确豁免监管的产品除外)。更准确地说,REACH法规是一个监管化学物质的法规。从存在形态上,化学物质分为单独存在的化学物质、制剂中的化学物质和物品中的化学物质。因此,REACH法规的实际的影响范围包括了化工产品和含有化学物质的下游产品。
REACH法规的监管方法即注册、评估、许可、限制。注册,指年产量或进口量超过一吨的化学物质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向主管机关提供包括技术档案、化学安全报告等在内的材料进行注册,未经注册的化学物质不能在欧盟境内生产、使用或销售;评估,指主管机关将审查、评估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注册要求;许可,指对于需要高度关注的化学品,生产商和进口商必须经过主管机关许可,并以被许可的方式和用途生产、使用或销售该化学物质,未经许可的生产商或进口商不得生产、使用或销售该化学物质;限制,指法规中限定了某些具有危险性的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和销售的条件,不符合条件的化学物质将被强制排除在欧盟市场以外。
从长远来看,REACH法规积极保护人类健康和自然环境的态度是值得尊重和赞赏的。据评估,在未来30年中,该法规在减少疾病等方面带来的价值约为500亿欧元。但从其所影响到的化工及其下游产业短期发展来看,REACH法规确实有些严苛。法规实施后,将有3万多种物质受到监管,而这3万种物质所涉及的产品以及生产商、销售商的数量将非常惊人。四种监管方式中,除评估是主管机关进行的工作外,其余三种均需要化学物质的生产商、进口商参与并承担费用。这将增加生产商、进口商的成本,减少利润。各种化工产品的下游产业和各种含有化学物质的物品的最终消费者也要相应的承担由REACH法规带来的成本。
受到REACH法规影响的纺织工业产品
纺织工业属于化工行业的下游产业。纺织纱线、面料的染整过程中会使用到各种含有化学成分的染料、助剂、整理剂等。这些纱线、面料和由其制成的纺织制品和服装中不可避免地含有一些化学物质。这些化学物质就是REACH法规所监管“物品中的化学物质”。当然,尽管绝大多数纺织品和服装中都或多或少的含有一些化学物质,但并不都要受到REACH法规的影响。纺织品、服装的生产商、进口商只有在产品中所含的化学物质符合REACH法规监管条件时,才需要就该化学物质进行注册、申请许可或作为受限制物质进行使用。
依照REACH法规,以下几类纺织品服装需要就其所含化学物质接受监管:
1、含有可能“释放”出来的化学物质的纺织品和服装
REACH法规规定,按照正常、合理的预期,如果物品中的化学物质可能从物品中“释放”出来,且每个生产商或进口商每年生产或进口的物品中含有该化学物质的重量超过1吨,则生产商或进口商必须向主管机构提交规定材料,对该化学物质进行注册。纺织品服装中所含的化学物质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则生产商或进口商需要进行注册。
2、含有高度受关注化学物质的纺织品服装
高度受关注化学物质指的是一些对于人体健康和自然环境具有较高危险性的物质。按照REACH法规,这类物质包括致癌物质、诱导性有机体突变物质、对生殖有毒的物质(以上三类总称CMR);持久留存的、生物积聚性的有毒物质(PBT);高度持久留存的、高度生物积聚性的物质(PvB);以及其他有科学证据证明与上述物质具有相同危险性,威胁人类健康和自然环境的其他物质。
REACH法规规定,所有高度受关注物质的生产、进口和在市场上出现必须经过主管机关许可,且只能用于被许可的用途。同时,REACH法规规定,如果每个生产商或进口商每年生产或进口的物品中含有这类化学物质的重量超过1吨,且该化学物质在物品中的重量比重超过0.1%,则生产商或进口商必须向主管机构提交规定材料进行告知。但如果按照正常、合理的预期,该物质被排除直接暴露于人和环境的可能性,则可以豁免告知义务,仅提供适当的说明即可。告知是一种比较简单略的注册方法,所需要提供的材料比进行注册简单一些。按照这些规定,如果生产或进口含有高度受关注化学物质的纺织品服装,进口商需要首先必须申请许可这些物质用于纺织染整工艺,且经其处理的纺织品服装可以在欧盟生产或进口到欧盟并销售。如果纺织品服装中所含高度受关注物质符合上述重量和比重要求,生产商和进口商还必须提供规定材料进行告知。
另外,REACH法规规定,如果下游制成品中使用的高度受物质是由经过许可的公司生产或进口的,且用于已被许可的用途,则下游制成品生产商或进口商只需要通知主管机关他们正在使用这种物质就可以了。因此,如果染化料的生产商或进口商如果已经被许可生产、销售这些染化料,且这些染化料被许可用于纺织染整工艺,则使用这些生产商和进口商提供的染化料加工的纺织品、服装只要直接进行告知就可以生产、进口和销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