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IPTV的定义和需求
FGIPTV给出的IPTV的定义为:IPTV是在IP网络上传送包含电视、视频、文本、图形和数据等,提供QoS/QoE、安全、交互性和可靠性的可管理的多媒体业务。IPTV需要能够提供一定的服务质量保证,并满足可控可管和交互性的相关要求。
FGIPTV在IPTV业务需求文档中专门对IPTV的业务需求进行要求和说明,TISPAN则将对IPTV的需求分成两个文档分别进行研究,分别是:支持IPTV业务的网络传送能力要求和综合NGN业务和IPTV业务的业务层要求。
对于IPTV需要支持的业务,FGIPTV和TISPAN的描述虽不尽相同,但是可以看出都需要支持各种广播业务、点播业务、各种交互业务(如信息类、商务类、通信类、娱乐类、学习类等交互业务)。并且将IPTV业务所涉及的四个角色分别提出了相关需求,包括内容提供商、业务提供商、网络提供商和终端用户。目前我国网络提供商业务提供商都是由运营商承担的,内容提供者很多来自于广电的内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