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geniusiam 发表:
一、条文及条文解释:
条文: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4.1.6:实验室及其人员对其在检测和/或校准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有相应措施。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对其在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建立相应保密措施。
条文解释:
由评审准则条文解释: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所述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主要是指属于客户商业或技术产权的事项。
二、问题及我的理解:
我的理解:
如果按条文及条文解释的话:如果检测报告或结果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话,就不属于保密的范围了,可以不采取保密措施。
我们是建工检测系统,主要针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进行复检,材料技术含量极低,与高技术含量产品的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或其它检验不同,根本不存在国家、商业、技术秘密一说。现在我们行业新规定是不合格的检测报告24小时内上报监督站(不是委托方,是质量管理部门),如果检测报告不属于保密的范围,也就不存在泄密一说了,当然有人来投诉也可以解释。
问题:检测报告属于保密的范围吗?我们行业的报告不属于保密范围?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4.1.6:实验室及其人员对其在检测和/或校准活动中所知悉的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有相应措施。
实验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制定有关的措施或文件,并有效实施,以保证客户的利益不被侵害。
我的观点:技术含量低,它也是技术!建工检测,你们帮谁做?客户还是自己?客户的信息就是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