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转帖】欧盟委员会对《环境空气质量指令》最终被采纳表示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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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的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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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4日,欧盟委员会对旨在提高欧盟空气质量的《环境空气质量指令》最终被采纳表示欢迎。该指令是基于欧盟委员会2005年9月所提出的提高欧盟环境空气质量的建议作出的。指令的采纳表明欧盟通过制定限制可吸入颗粒物PM2.5(即粒径小于2.5微米的颗粒物)的浓度(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25微克/立方米)确保提高欧盟环境空气质量的决心和意志。。

    欧盟环境委员迪马斯表示,今天欧盟采取了消除导致环境和健康问题主要诱因的决定性步骤。欧盟各成员国的公民对空气污染问题表示担忧,新的空气质量指令正是通过采取即先进合理又切实可行的可吸入颗粒物PM2.5标准来消除欧盟各成员国公民的担忧。

    新的指令将原有的4个指令和1个欧盟理事会决议合并为《环境空气质量指令》。该指令为降低空气中危害人体健康的细微颗粒物PM2.5和粗颗粒物PM10的含量设定了标准和具体达标日期。根据该指令,到2020年,在城市地区,欧盟各成员国须在2010年的基础上平均降低20%的细微颗粒物PM2.5含量。《环境空气质量指令》还要求各成员国到2015年将城市地区的可吸入颗粒物含量控制在年平均浓度20微克/立方米以下。而就各成员国整体而言,可吸入颗粒物含量须控制在年平均浓度25微克/立方米的水平。上述目标最迟须在2015年达到,对于某些成员国则可以在2010年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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