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证分析确证的重要性;
确证的基本方法principles of confirmation;
正确选择确证方法
分析技术 96/23/EC附录I的物质 局限性
$$lc或
gc/MS
A组和B组
仅在在线或脱机色谱分离时适用
仅适用于使用全扫描技术,或使用不记录全质谱图但至少使用3(B组)或4(A组)识别点时
$$lc或
gc/IR
A组和B组
被测物需有红外光谱吸收
液相-全扫描DAD
B组
需要有UV光谱吸收
液相-荧光 B组 仅适用于有天然荧光,及转变或衍生后有荧光的分子
2-D T
$$lc-全扫描UV/VIS
B组
必须使用二维HPT
$$lc和共色谱法
gc-电子捕获检测
B组
仅在两根柱子极性不同时适用
$$lc-酶免
B组
仅适用于使用至少两个不同的色谱系统或使用第二种独立的检测方法时
$$lc-UV/VIS(单波长)
B组
仅适用于使用至少两个不同的色谱系统或使用第二种独立的检测方法时
对确证方法的要求
一般性能标准
确证方法应提供分析物的化学结构信息。
当方法采用内标时,在提取步骤开始时就应将适当的内标加入到测试部分中去。
如果没有合适的内标可用,可以用共色谱法对分析物进行定性。在这种情况下, 只应有一个色谱峰,且峰高(或峰面积)的增加相当于加入分析物的量。用
gc或
$$lc时,半峰宽应在原来峰宽的90-110%以内,保留时间的变化应在5%以内。
分析物含量等于或接近容许限或判断限的标样或加标样(阳性控制样品),以及阴性控制样和试剂空白都应在对每批样品进行分析时同时执行整个分析过程。在分析仪器上的进样顺序是:试剂空白、阴性控制样、要确证的样品、阴性控制样品再进样,最后是阳性控制样品。顺序的任何调整都应有充分理由证明其合理性。
对质谱确证方法的要求
对其他确证方法的要求
仅对于 B 组物质适用 (限用物质)
对于 A 组物质有1个识别点
$$lc 或
gc 带 IR检测器
$$lc带全扫描 UV/VIS检测器
$$lc带荧光检测器
2-D HPT
$$lc带全扫描 UV/V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