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youranran回复于2008/06/26
我的理解如下,还希望大家一起讨论:
1.修正因子就是校准证书中确定的设备的不确定度及校准修正因子(校准证书中可见)
2.修正因子在实施方法的不确定度研究的时候要计算在内,得出的不确定度应包含设备的修正因子。
3.证据即不确定度报告及不确定度的应用。
4.程序应该在校准程序中提及相关内容。
天海翠竹-云山碧梧回复于2008/06/27
什么是修正因子,楼上的都说了。
至于配合,根据条款说的,也就是在修正因子产生后,必须确保它的使用,比如产生了修正因子,而没有在相应的地方去应用,那修正因子就没意义了,或者说仪器设备经过新一次校准后产生新的修正因子,而仪器设备仍然用原来的修正因子,那最近一次的校准就白校准了。
给内审员提供证据,就是提供能证明你正在使用最新的修正因子的记录,一般为一些书面记录,作为原始记录资料保存的。
相关程序,应该包括修正因子是怎么产生的,确保产生的方法途径有效科学;规定产生的修正因子的使用,如何使用等。
原文由 nicky2008 发表:
5.5.11 当校准产生了一组修正因子时,实验室应有程序确保其所有备份(例如计算机软件中的备份)得到正确更新。
今天内审时,对这条的理解,内审员和我们产生歧义,想咨询下各位好手:
1.什么是“修正因子”?
2.关于这个条款,我们应该如何去配合?
3.如何提供证据给内审员?
4.如何制定相关程序?
原文由 nicky2008 发表:
5.5.11 当校准产生了一组修正因子时,实验室应有程序确保其所有备份(例如计算机软件中的备份)得到正确更新。
今天内审时,对这条的理解,内审员和我们产生歧义,想咨询下各位好手:
1.什么是“修正因子”?
2.关于这个条款,我们应该如何去配合?
3.如何提供证据给内审员?
4.如何制定相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