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wattsome 发表:
首先,第三方机构确实有生存的土壤与必要性。
但,才哥忽略了一个问题,我国化工企业最需要去做的事情是符合我国的法规体系。在谈应对REACH法规的时候,我们并不是要求中国企业都去做注册这件事情。注册是需要成本的,不注册也可能会付出一定的代价。企业是否应当去做注册这件事情,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去权衡,根据第三方机构的宣传,所有的中国企业都去做注册,必然会带来成本上不必要的上升,却未必能得到贸易上的先机。
换言之,由第三方去操作,这根本就不是“应对”REACH法规,这种措施也不可能带来国内企业水平的提升。国家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才会决定企业的水平高低。
REACH中规定的举证责任由企业承担,是指欧盟企业,不是指全球企业!
原文由 wattsome 发表:
政府构成事情,不是我们做具体操作的人能改变的。
但可以明确的一点是,我国政府机构不仅能做宏观的事情,而且也可以做微观的事情。
有时,这种体制有其必要性。
深入探讨这一问题,与REACH已无多大关系。
第三方代表可以为企业指明利弊所在,为其进行引导,也可为其进行注册。但谈其他的,就有些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