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玩具安全标准第3部分—2008年更新
《日本玩具安全标准第3部分:玩具的化学性质》于2008年1月更新,并于4月1日起开始生效。
为了符合现行的日本法规,履行玩具ST标识要求,新标准与《食品卫生法》中有关玩具安全的最新规定保持一致。
标准的主要修订部分归纳如下,仅供参考。
1.1 ——染色事项
染色事项的规定适用于6岁以下儿童的玩具,而不是所有人。所有材料都不得有颜色迁移,除纺织品外。
纺织品中,如果发生迁移的颜色比“对比标准色”浅,允许存在。
1.10 ——橡胶奶嘴
橡胶奶嘴的试验要求增加了以下内容。
1.11 ——金属玩具
金属玩具或玩具中的可移动金属零件(无任何油漆或聚合物涂料)不得含有浓度高于90毫克/千克的可溶性铅。
1.12 ——玩具零件的材料
用于制造玩具的材料不得对健康有害或含有任何以下法规中列出的有害物质:《日本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法》(NO.303,1950),《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法》(NO.14,1953)及《防止有机溶剂中毒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