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转帖】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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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2008年 第19号 
2008年08月21日 发布 

  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定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由卫生部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做好化妆品卫生许可职责的移交工作,现就化妆品卫生许可受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8年8月29日前,进口化妆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的许可受理工作仍由卫生部负责,受理地点仍为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地址为东城区交道口北三条32号,邮编为100007,联系电话为010-64047878-2209。

  二、从2008年9月1日始,进口化妆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的许可受理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地点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邮编为100810,联系电话为010-68315572。

  特此公告。
  
                                                  二ΟΟ八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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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t462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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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l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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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let4621619 发表:
晕,就一个公告

公告背后也复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昨天介绍,该局的“三定”方案已进入组织实施阶段,药监局将接管直接关系国民生活的餐饮食品许可和安全监管。

  根据机构改革要承担的职责,国务“三定”方案确定,药监局设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财务司)、政策法规司、食品许可司、食品安全监管司、药品注册司(中药民族药监管司)、医疗器械监管司、药品安全监管司、稽查局、人事司、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药监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97名。

  颜江瑛介绍,197人的编制在人数上与改革前变动不大。但通过职权的下放、转出和转入,将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比如,新药上市前,先向国家药监局的一站式行政受理大厅提出申请,再由药品审评中心、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等技术部门完成安全及有效性的审评,最后才由国家药监局注册司完成行政批准注册制售。

  不同环节的执行、决策和监督权相互分立、相互制约,将避免“搞定一个人,就搞定一个药”的权利“寻租”局面。

  ■ 职责变化

  ●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卫生部

  ●将卫生部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roland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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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定可不是拍拍脑瓜就能出来的,背景也复杂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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