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资料】熊猫快报--一湖两江重点区域全面截污禁养绿化与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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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年8月23日
  昆明市委、市政府日前召开“一湖两江”(滇池、长江、珠江)区域范围内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动员大会,决定举全市之力,用一年半左右时间,在主城规划控制区620平方公里范围内,呈贡新城规划控制区160平方公里范围内,滇池环湖公路面湖一侧等区域开展全面截污、全面禁养、全面绿化、全面整治工作(简称“四全”工作)。昆明市委书记仇和要求,各行各业要铁腕治污,科学治水,综合治理,让“一湖两江”流域人民远离污染之害。
  仇和指出,由于存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村面源污染日益加剧以及城乡生产生活污水随意排放等问题,昆明的水环境面临巨大的压力。昆明市政府下发了《“一湖两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四全”工作行动计划》(简称“行动计划”)、《关于加强“一湖两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规定》、《关于“一湖两江”流域禁止禽畜养殖的规定》等6个配套文件,以推进“四全“工作开展。
  以滇池流域为核心,全面开展截污治污
  目前,滇池周边企业污水排放量每年达4900多万立方米,其中排出化学需氧量7900吨;流域内城镇生活污水年排放量达2亿多立方米,年排出化学需氧量4万多吨,总氮1万多吨,总磷800多吨;农村面源污染产生化学需氧量两万多吨,总氮3000多吨,总磷400多吨。与此同时,仅昆明主城每天就有43.5万立方米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滇池,各郊县区基本还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大量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滇池流域、牛栏江流域和柴石滩流域。
  此次“一湖两江”治理工作将以滇池流域为核心,全面开展截污治污。昆明将对“四全区域”内的河流、湖泊进行截污,新建、改建和扩建一批城市污水处理厂,建立中水处理站,完善地下管网,排查出河道两侧污水口,同时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的要求建设生态环境。
  “行动计划”明确规定,要在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城镇及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建设,并于9月30日前投入使用;“一湖两江”流域保护区内的排污户必须于2009年9月30日前将污水接入排污管网,其中工厂、宾馆、饭店、医院、洗浴、洗涤、洗车等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将污水处理至规定标准后,方能接入排污管网;2009年6月30日,排污管网仍不能覆盖或者排污管网不能与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使用区域的排污户,必须于2009年9月30日前自建处理系统。
  科学规划养殖区域,全面推进畜禽禁养
  为有效削减畜禽养殖业对昆明地区“一湖两江”流域水体的污染,《昆明市关于“一湖两江”流域禁止畜禽养殖的规定》将昆明主城规划控制区620平方公里范围内,呈贡新城规划控制区160平方公里范围内,滇池水体及滇池环湖公路面湖一侧区域(含湖面),35条入滇河流及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除主城规划区、呈贡新城规划区以外的10个县(市、区)城区规划区范围及流经县(市)区城的河流及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及昆明地区“一湖两江”流域的湖泊和水库划定为畜禽禁养区。明确要求,规划区域内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户)、养殖小区,在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述区域散养户存栏畜禽的处置工作;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除规模化养殖场(户)以外的存栏畜禽处置和养殖设备搬迁工作。
  企业违法排污要公开道歉并做出环保承诺
  为确保治理措施到位,“行动计划”中提出对违法排污企业实行曝光制度,要求违法排污企业自费在市级以上媒体上刊登向社会公众道歉书,并做出环保承诺。不公开道歉或者不履行环保承诺的,不得恢复生产经营。同时,对社会公众举报向滇池、长江、珠江流域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将奖励举报人。
  昆明市委、市政府将按照“目标倒逼进度、时间倒逼程序、社会倒逼部门、下级倒逼上级、督察倒逼落实”的工作制度,严格工作奖惩。同时,昆明市专门成立了工作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督促、检查、验收、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按标准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问责。

——信息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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