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毒理学观点解读三聚氰胺事件

浏览0 回复45 电梯直达
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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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是冰山一角,食品安全问题太多了,现在重视根本不足
shaoda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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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s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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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整个产业链本身就存在着严重的问题,这才是问题的根源。我想中国有必要在整个产业界来一次整风运动。
hes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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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事件正考验着中国企业的良心与中国政府的决心!此事件的下文应该更值得我们的关注。
windyxiao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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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来主义嘛!只要用国外的方法可以控制食品的质量保障人民的安全就可以啦
zouhua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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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ang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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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littlewing 发表:
历史总是给人以似曾相识的感觉。这次奶粉的三聚氰胺事件,很快让我想到了影响深远的磺胺类药物事件。今天磺胺类药物已经很少用于治疗人体疾病了,但是一百年前它也曾经是一种备受迷信的滥用药,直至百余患者因为急性肾衰竭而死亡。那次事件促成1938年Copeland法案的出台——后者直接导致了FDA的诞生。

现在很多地方的人们已经可以享受毒理学发展所带来的保护。但是毒理测试也有其自身的不足,首先由于毒理试验的试验对象局限于非人类生物,除去某些特殊情形,如流行病学研究、干预试验外,人体试验存在着不可逾越的伦理障碍。其次,主要由于实验技术和环境状况的限制,传统毒理测试倾向于采用相对高剂量和短时间暴露。插一段话,在本次事件爆发之初,我们实验室也曾经希望在三聚氰胺的毒性方面做点文章,并且这方面的已有工作并不多。然而很快就有单位劝我们放弃这个念头,因为它的毒性似乎并不大(昨天看到阳线提供的FDA报告,结果也基本如此),好像也没多少发挥的余地。据报道三鹿的三聚氰胺含量竟高达几千个ppm,是其余奶粉中含量的数百乃至数千倍;这个浓度别说三聚氰胺,N多化合物喝下去多少都会有些反应吧。说得再极端点,H2O摄入过量你还有可能中毒呢。所以,过高的剂量可能是事件的直接原因之一。另外一个毒理学难以顾及的就是易感人群。毒理试验从最初的设计就是以统计原理为基础,结论也是为群体的绝大多数个体而服务的。这很可能是三聚氰胺事件产生的另一个重要根源。个体和小群体之间的差异总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有时差异比较大,对于婴儿、孕妇、老人、免疫缺乏者等高风险群体而言,即便低剂量的化学暴露也可能产生严重的后果——但对该后果的预知是相对困难的。

人类研究毒理的目标很简单,就是服务于应用。有人对毒理试验中的不确定因素表示质疑,认为很多东西都无法确定,又凭什么作为健康安全指导的依据?其实这就是风险评价的意义所在。现行健康风险评价体系源于1981年美国国家研究中心NRC的基本框架,而后USEPA又对该框架进行大量的补充和完善,成为北美地区风险评价的通用标准。在USEPA的指导文件里,除了致癌效应外,化合物的其余有害效应均存在一个安全阈值的概念(至于为什么存在这个概念,可以参见本人本版内另一篇文章;如果某些人只是一味怀疑,而又不愿意接受毒理学的基本原理,我只得表示无能为力)。这个安全阈值(SHD/RfD/ADI/BMD)并不是简单的借用毒理学数据,而是在慢性毒性试验的临界值(NOEL也有叫NOAEL/LOEL,或LED10)基础上,除以一定的不确定因子UF所得。这个UF主要因试验数据外推产生,包括动物到人的外推、短期到长期的外推,等等,每一项最大设定值为10,多项间可以累乘。UF愈大,得出的安全阈值就愈小,表明评价者对风险的认识存在“过估计”的可能,此即风险评价中最基本的保守估计原则。也就是说,虽然不是精确的结果,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它仍是一个可靠的结果。UF的理论上限可达100000以上,不过通常高于1000的UF就不被采用了,因为与其接受过高的不确定性,倒不如重新设计一个更为贴近的毒理试验。FDA的三聚氰胺评价报告中使用的UF是100,表明评价者对不确定性已有已有比较充分的考虑。然饶是如此,易感群体的保护依然是个棘手的问题,再加上其他种种生物因素和统计因素,评价的结论往往类似于“不太可能造成风险”的格式;几乎没有专业人士胆敢告诉你,什么是绝对安全的。

仅就目前来看,三聚氰胺事件最大的意义可能在于这冰山一角唤醒了公众的参与意识,其余方面并无特别之处。大约10年前我在上海的时候,曾被告知尽量不要去买很大很甜的西瓜,因为那些西瓜极有可能是在涝港垃圾填埋场里种出来的。填埋场里什么垃圾都有,其中当然不乏西瓜的营养品,也当然富含人类健康的杀手,但瓜农能意识到么?其他例子恕我不举了,相信大家该清楚我想表达什么:对弱势群体的关怀是需要的,然而它不应左右责任判断的结果。诚然,奸商尽管确实唯利是图,但奸商的行为也有一个“优选”的问题:假设它已经了解到可能的严重后果,并且势力既然已经大到可以控制这个、控制那个,为什么不选择一种更保险的作假方式?某些化学品或许并非必检项目,哪怕它根本就不是检测项目,可监管部门不会常年对行业中无规行为一无所知吧?公众的观念也比较简单:三聚氰胺事件是在短期内爆发,所以公愤极大;可假如患儿的效应要到5年或10年后甚至更长时间才慢慢体现,有没有人想到要去追究谁的责任?所以严格意义上,这一次不是“事件”而是“规则”的显现,产业链上很难讲有哪一方是清白的。覆巢之下,岂有完卵。对产品健康安全意识的匮乏不仅是奶产品行业的问题,也是整个食品日用品产业的毒瘤。

我们应该大力宣传普及健康安全的常识,从健全、完善法规和制度上着手,尽管可能某些人非常鄙视这些意见,但无论如何它也比动辄打出道德的旗号要实际得多。站在科研人员的立场看,“道德审判”这个玩意貌似很吓人,可惜却不怎么科学,也基本无用。就像司马昭是标榜以“孝”治天下的,最后偏偏骂司马氏无德的人最多。由此可见,整天把道德挂在嘴边是一个危险的信号,这也是我对国内类似事件的普遍看法。
xhdhy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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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审判的威力要看破坏程度的大小,不然就会不了了之。但是正由于这些道德审判的存在,才能制约一些小的破坏的发生!
yisili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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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还是监管失职造成的,早在07年就发生出口饲料含三聚氰胺,应该引起警觉的.
weihongq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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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的进步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加速甚至缩短时间的,只要你够聪明,所谓的前事之师就是此理,许多时候人们应该懂点历史,知道了教训,最好少犯,可是正如同明知法网恢恢还是硬要以身试法一样,人类的好奇心真是太强了,非要自己去实践一下,才真正相信,这种心理在科研中是值得提倡的,可是拿到社会领域,最好还是不要进行这样的游戏,毕竟,社会不是实验室,你必须要负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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