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八 配套到底该不该交?
仔细审阅合同之后,在第九条,交房期限及条件中,开发商写着:
7.燃气:交付时,管道煤气安装完毕,买受人须交纳由出卖人代交市天燃气公司建安费2300元/户.
9.买受人须交纳由出卖人代交该房屋的广电有线电视安装费280元/户,第一年视听维护费费120元/户.
问了几个买房的朋友,大家都说这些费用他们都是包括在房价中了.我开始质疑这配套费到底应该不应该交?
我在网上查到了武汉城市开发办的电话,听别人说,这些具体都是开发办在负责.我打通电话,一位小姐说,这个事情要问房产科.打通房产科的电话,一位先生接的电话.
"关于配套费,可以由开发商付,也可以由购房者付,那要看皆双方合同约定,再者要看开发商是不是把这些费用计算在了房价之内."
我继续问,那如何介定开发商是不是计算在房价之内呢?那人介绍说,这个不好介定.
我无语!
接着,我又打电话去了市物价局.物价局则称:开发商收取的这些费用,如燃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等,属于代收代缴费用,不存在违规乱收费。
随后就上述问题,专门咨询了资深房产律师。该律师就此问题解释说:根据2004年新版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五条之规定,出卖人不再向买受人收取该商品房房价款外的费用,配套费应包含在房价内,但此文本只是一个试行文本,不能做为强制性执行的文件依据。目前关于配套费的问题,收与不收存在很大争议,开发商可以将配套费用列入商品房合同中,双方签字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法院采用非格式条款做为法律依据。
但我在网上看见这样一条消息:
武汉:配套费不再单独收 房价下月涨50元
本报讯 (记者 黄峰) 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启用后,开发商不能再收配套费了。昨日,市开发办有关负责人称,按新合同的规定,允许将配套费摊到房价里。
这位人士还说,近几年,为配套费的问题,开发商和购房者经常扯皮,现在干脆取消配套费这一说,让开发商把水、电、气等的建设费用都计入开发成本。
目前,我市商品房的配套费主要来自管道煤气、水、电、有线电视等方面,一般是6000元左右。
一位地产公司负责人分析说,现在的房子多为100多平方米,将这6000多元的配套费摊到房价里去,每平方米就上调50元左右,但购房者总支出不会变。
我和老婆决定号召更多的人一起不交配套费,要向开发商讨说法!
依我看,"福地购房日志"可以暂时告一段落了.
说实话:从准备购房的初期到现在,我比老公要操心得多......平时除了工作以外,就是关注与房子相关的所有事情.比如在网上搜索浏览二手房与新房的信息,了解当时的市场行情,了解相关的名词术语的含义.房源几乎每天都有更新,比较房源是我每天的任务,在同一区域内比较“面积,总价,单价,年代,地段,楼层,社区,装修,配套设施等”,计算不同贷款方式/年限,是否超出我们能承受范围.除了横向比较,同时还得纵向比较.......比较待定后还要实地考查~~~真的很幸苦5555555555555555~~~(这里不得不提一下:老公脾气虽好,但是在细心体贴上还是要好好学习学习!!做事别再像个马虎的毛小子:让自己老婆受委屈了却还不知道~~~
一般家庭都是先将部分资金准备充足了,有计划地开始寻找合适的房子.而我们家,是"寻找项目的同时,还没收回准备用作首期启动的资金"!!
我的同事曾玩笑地说:你这么操心干嘛!找房子是男方家的事,你等着住就得了呗!
可我想,老公一周要上六天班,只有一天能休息,不像我现在的工作,闲时较多,所以就帮他分担一下吧~~
有点跑题了吧~~?
话说回来:在选定了购买新房的以后,我就开始学习2006版的新商品房合同,当时信心十足,心想只要把合同了解透彻,多看一些签合同的注意事项,结合网上一些房产律师的提示帮助,到时候一定能通过签合同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以规避买期房后的风险~~~~~
理想是美好的,然而现实是残酷的.
还没来得及学习完合同的内容,福地就叫我们去选房了,我当时估计一定会让我们下定,可律师曾给过意见:定金合同最好不要签,若看好了房,就直接签合同!...怎么办?情急之下,我跟老公商量:是不是请一个律师一起去,选中了就签合同?
可是老公的答复是:没有必要,先去看一看再说吧!
于是,就这样,我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和老公一起去了福地售楼现场~~~~~
接下来......相信七月十六日到过现场的朋友们都深有体会!!!
那叫一个字:"热"呀!不知道是不是开发商故意找人来制造的紧张气氛?总之都抢着选房下定,深怕今天过后,就没有优惠了......
我在一旁看得直发愣,脑袋里瞬间空白~~~~和老公一起来的还有他的同事.一个已经签了定金合同,另一个也开始加入挑房的大队伍~~
估计老公那会儿也和我一样,完全没有主意~~~~于是拉着我要我赶紧选房!当时售楼的人员说:七十几平米的小户只有十楼以上的A3/A4/A6/可以选择(A1和A5有,但我不喜欢).不到五分钟,我就匆忙地选了个十楼房,晕晕乎乎地交了两万元大钞~~~~~
当天晚上回到家时才发现....这里不再重复啦!选房下定时,就像被人下了矇汗药
唉~~~文书一向是我的弱项,不像老公原来一直从事文字工作
关于签合同的过程,真的让人很寒心~~~~我看见有很多业主,都和我一样的心情,想通过签订有法律保护的合同条约,来保障自己的权益,若日后纠纷,也好有据可依.
可是福地的合同条款订得相当苛刻暂且不说,还不许购买人在合同上添加补充协议.售楼人员也清楚地表示:合同只能按他们事先写好的来签,购买人不能在其上做任何改动!
签?还是不签?......
老公回到家后就开始拜托他以前在媒体共事过的同事们,联系到了一个比较专业的房产律师~~
律师给的见意是:不签的话,定金要回来的系数有点难,即使能要回来,也比较麻烦......
在与开发商这几天的较量中,大多数业主都败下阵来,签了合同,我们最终也签了~~~~交了三成的首付.售楼部的那位先生笑眯眯地看着我们,意思像是"你们还是签了呀!"那是胜利的笑容
回头想想,就算我们没有购VIP,没有下定,按律师的说法,直接签合同,若开发商不同意更改合同,就可以不买他的房.的确~ 可是汉口市中心的新房,单价高,总价更高,我们买不起啊!买二手房,总价低吧?可首付一般得达到一半~~~~~
我心里想哭,想骂人! ~~~~~凭什么房地产开发商就可以这么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