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清洁生产标准 石油炼制业(沥青)》等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公告 2008年 第47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现批准《清洁生产标准 石油炼制业(沥青)》等三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以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 清洁生产标准 石油炼制业(沥青)(HJ 443-2008)
二、 清洁生产标准 味精工业(HJ 444-2008)
三、 清洁生产标准 淀粉工业(HJ 445-2008)
特此公告。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如下:
清洁生产标准 石油炼制业(沥青)(HJ 443-2008)
清洁生产标准 味精工业(HJ 444-2008)
清洁生产标准 淀粉工业(HJ 445-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