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转帖】施恩奶粉书面回应 今年奶源全为进口 施恩奶粉立案 是否适用新食品安全法引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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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施恩奶粉市场部发出书面声明回应:2009年1月份开始,施恩全部采用100%进口奶源为原料,才启用新包装及宣传。并表示,尽管奶源是100%进口的,但因为婴幼儿配方奶粉、孕妇奶粉等属于配方奶粉,还需在国内重新采用“湿法”罐装生产,厂址确实在山西。

  施恩方面表示,报关进口奶源数量与所生产产品相匹配,这一点有关部门可以确认。施恩产品基粉是采用100%进口奶源,委托山西雅士利公司进行湿法加工,成品在广州施恩罐装生产。

  中国奶业协会理事王丁棉表示,他早前接受某媒体的采访时曾说过:“施恩的产品曾使用过国内奶粉作原料,但这是发生在2008年的事情,奶源的生产基地设在山西和黑龙江两地”。昨天下午,王丁棉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接受施恩一方对此事的解释。但他仍然认为,“100%进口奶源”的广告语没有必要标注,只要符合国家标准的奶源都是合格的,没有必要非要打出“进口”二字以示区别。


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shtml/20090612/1949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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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被指奶粉三聚氰胺超标百倍,后又被怀疑“100%进口奶源”有假,紧接着又被怀疑其“洋身份”……身陷争议的施恩终于绷不住劲儿了。记者昨天上午发现,施恩官方网站挂出声明,承认其公司及品牌为华人拥有,并对因未向公众介绍企业背景而引发的误会致歉。

  这份末尾署名“施恩(广州)婴幼儿营养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利钿”的声明原文称,“施恩公司、包括施恩品牌完全由华人拥有。企业初创的宗旨,就是整合国际市场的资源,努力打造达到国际水准的婴儿奶粉产品。以往,我们从未向公众详细介绍公司的背景……施恩公司董事会在此向大家诚恳地道歉。”

  声明再次强调,在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从2009年1月1日开始,施恩全部采用从新西兰、澳大利亚的进口奶源,目的也是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

  此前有消息称,施恩的法定代表人张利钿与雅士利的法定代表人张利桐是兄弟关系,而美国施恩是雅士利到美国注册的一个子公司。

  而在发布的前一份声明中,施恩则表示,作为施恩公司的股东之一,美国施恩国际有限公司授权施恩公司在中国大陆使用“施恩”商标。
cheng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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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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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land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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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太相信所谓名牌了,很多进口商品都是国产的出去转一圈就进口了
liuhx_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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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中国贫富差距太大,有钱的人多了,凡事要吃好的、名牌,然后很多人对于一些基础的知识缺乏,跟随主流,就人云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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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北京6月19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7时05分报道,施恩奶粉涉嫌虚假宣传,目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经对施恩奶粉公司虚假宣传纠纷一事进行立案,我国相关法律对虚假宣传将作何处理?食品安全法6月1号实施,北京的消费者得能否得到食品安全法的10倍赔偿呢?详细的情况,中国之声连线了吗中央台记者汪群钧——

  主持人:在连线的时候你说在等待中消协的回复,现在是否已经得到的回应?

  记者:他们说目前中消协没有接到类似的案件,至于施恩涉嫌虚假宣传的事实成立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以及把施恩告上法庭的北京消费者能否得到食品安全法10倍的赔偿,这些问题涉及法律问题中消协不便回复,但是推荐了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接受了我的采访。

  律师事务所主任:涉及到虚假宣传,对消费者欺诈,使消费者产生错误的认识和误购的话,可以根据消法第49条可能有双倍的赔偿。

  记者:北京法院对施恩奶粉这个案件已经立案了,您觉得这个案件的胜诉率多大?

  律师事务所主任:这个不敢说首先要查明事,是不是虚假宣传,误导了消费者,根据他的情节,各方面综合的认定,然后是法律问题。

  记者:目前对虚假宣传只有消法上有,其他的法律上没有吗?

  律师事务所主任:像虚假宣传的话,有很多的法律来规制,对消费者虚假宣传造成误购误认的首先是消法,如果在宣传当中做广告虚假宣传是由广告法规范和调整,至于本案来说的话我认为适用的法律是消法,因为消费者起诉的吗?

  记者:6月1号食品安全消费法已经实施了,您觉得北京的那位消费者能否得到食品安全法上那样10倍的赔偿呢?

  律师事务所主任: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购买不合格的产品加倍的赔偿,首先这个食品是不合格的,不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虚假宣传和不合格食品是不是能划等号,我个人认为要具体情况。

  记者:这个案件是6月12号立案的,但是这个事情本身发生在6月1号,食品安全法实施之前,这个食品安全法不适用于这个案件,我采访了两个律师。

  律师:要是6月1号审理的我觉得应该适用食品安全法,能不能赔偿看是不是符合相关的标准。

  记者:您的意思是这个案件目前无论它是什么时候发生的,只要现在立案审判的话都适用于食品安全法。

  律师:法律是6月1号生效,人民法院在审理的案件当中,就是依据这个法律,法律上特别有规定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一般来讲审理当中就是依据那个时间点,依据规定他这样实施了,6月1号当中,应该使用食品安全法,到底能不能获得10倍的赔偿,看这里面具体的食品合格不合格,看符合不符合相关的标准。

  记者:刚才他说这个案件是适用于刚刚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的,对于这个问题律师的意见并不同意,有一位律师说,这一案件是6月12号立案的,但是发生在食品安全法之前,刚出的食品安全法并不适用,我采访了三个律师,有两个是认为这个案件适用于食品安全法的,一个律师持相反的意见。

  虽然食品安全法在实施,但是实施的细则仍然在征求意见当中,其实相关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也对此有一些无奈,但是现在具体的事情逼上门了,不同的律师对同一法律不同的理解,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具体的实施细则没有出台而出现的尴尬局面。
穿越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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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有消息称,施恩的法定代表人张利钿与雅士利的法定代表人张利桐是兄弟关系,而美国施恩是雅士利到美国注册的一个子公司.---
这算不算唱双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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