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和复审都需要实验室自己提出申请
而定期的监督评审是由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监管处下通知给实验室。
当然还有不定期的监督评审,一般是不会出现不定期监督评审,除以下情况:
1.实验室发生重大变化,如:
A.获准认定的实验室名称、地址、法律地位、主要政策发生变化;
B.获准认定实验室的组织机构、高级管理和主要技术人员、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
C.资质认定范围内重要试验设备、环境、检测、校准工作范围及检测项目发生重大改变;
D.其它可能影响其活动和体系运行的变更。
2.实验室资质认定的要求有变化或认证监管处认为有必要时
3.认证监管处接受到对实验室的投诉,需对投诉进行调查时
以上三种情况,认证监管处可随时安排不定期监督评审或不定期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