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happyjyl 发表:
这是老法规对化药的规定。中药的资料项目编号跟化药不太一样。以化药为例,新法规的要求又严了。
资料2(证明性文件):制剂还需要提供API的供货协议和COA(供应商和制剂生产商的都要)。
资料5(说明书)的要求也有很大变化,OTC和处方药的要求不同,中药和化药的要求也不同。详见SFDA的24号局令。
资料10(质量研究):分析方法验证是必不可少的。残留溶剂也是必须要考察的,尤其是已上药典的一二三类有机溶剂和API合成过程最后三步用到的溶剂。已经拿到临床批件的,需要根据临床批件的要求完善质量研究,并在报生产时对变更的部分做出说明。
资料12(COA):现在无论报临床还是报生产,都需要3批。
资料13(辅料):要提供供应商和制剂生产商的COA。现场核查时某些省局会查发票原件。
资料14(稳定性):API通常要进行强制降解试验以考察有关物质。现在SFDA批准的有效期通常会比实际结果少一年。比如长期稳定性做到第36个月,实际只会批24个月的有效期。
资料15(包材):要提供供应商和制剂生产商的COA(制剂生产商的COA不必全检)。现场核查时某些省局会查发票原件。
不过文中的研究思路对药品研发还是很有用的。另外可以多看看CDE的电子刊物,里面有很多研发和审评的思路。药品注册资料报给SFDA,受理办只负责形式审查,注册司只负责给批件,真正进行技术审评的是CDE,所以CDE的电子刊物对搞研发的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