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求助】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道路交通建设生态保护与恢复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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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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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办函[2009]74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规范道路交通建设项目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道路交通建设生态保护与恢复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09年9月30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段光明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621

  传真:(010)66556213

  电子信箱:biao.zhun@mep.gov.cn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道路交通建设生态保护与恢复标准(征求意见稿)

  3、 《道路交通建设生态保护与恢复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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