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第二届网络原创作品-容量瓶容积校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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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帖子已被chemistryren设置为精华;
容量瓶容量校验方法
1、校验目的
容量瓶是试一试常用的玻璃仪器,除了进行定期的检定外,还需要在使用一定时间后对其容积进行校验,以确定其准确程度。
2、校验准备
2.1将被校验的容量瓶洗净并烘干;
2.2将蒸馏水和需要校验的容量瓶提前4小时放在天平室,使蒸馏水容量瓶温度与室温相同。
3、校验步骤
3.1将电子天平预热20分钟;
3.2测定室内温度,并记录;
3.3将洗净并烘干的容量瓶称重,待电子天平稳定显示后,按电子天平调零键,使电子天平归零;
3.4将容量瓶从电子天平上取出,打开塞子,将蒸馏水徐徐注入容量瓶中,使弯液面的下底与容量瓶的刻度平齐,并再次称重,此时显示的就是容量瓶中水的质量,记录水的质量;记录表格如下:
水温度:
容积: 100 mL
水质量    编号
      g
次数    容100-1    容100-2    容100-3    容100-4    容100-5
第1次                   
第2次                   
第3次                   
3.5将称重容量瓶中的水倒出,重复2.4 的操作。平行操作3次,计算3次测定结果的算数平均值,作为容量瓶容积的计算依据;
3.6操作时注意手尽量只接触容器的上部,减少容量瓶和蒸馏水温度变化。
4、结果计算
4.1根据容量瓶容水的质量和当时温度下的纯水密度计算容量瓶的容积测定值;
容量瓶的容积=容量瓶中水的体积=容量瓶中水的质量÷测定温度下水的密度。
公式为:V测定=V水=m水/ρ水t
  V测定―容量瓶的容积的测定值,mL;
V水―容量瓶中水的体积,mL;
m水―容量瓶中水的质量,g;
ρ水t―当时温度下水的密度,g/ mL。
4.2计算容量瓶容积的绝对误差(E绝对),并以此作为容量瓶等级判断的依据;
容量瓶容积的绝对误差(E绝对)=容量瓶容积的测定值(V测定)-容量瓶容积的标称值(V标称)
        公式为:  E绝对=V测定-V标称
              E绝对―容量瓶容积的绝对误差,mL;
V测定―容量瓶的容积的测定值,mL;
V标称―容量瓶容积的标称值,mL。
5、结果判定
容量瓶容积的绝对误差小于规定的允差判定为相应的等级,允差见下表。
标称总容积(mL)    25    50    100
允差(mL)    A    ±0.03    ±0.05    ±0.10
    B    ±0.06    ±0.10    ±0.20
6、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常用玻璃仪器》JJG 196-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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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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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的蛮细致,但是容量瓶检验一些书上都讲过,你的方法有什么特点?或者说与资料上的方法有什么不同以及有什么好处?
van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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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看到论坛里写过,不知道是不是楼主写的,
楼主这个写得更详细,
不错,
马克思的战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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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第二次测时,没有使容量瓶内部干燥,只是把水倒掉又测,这是错误的。
土老冒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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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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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老冒豆豆先生说的有道理!

楼主的这一方法也许是一种简化的方法,但是计算式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常用玻璃仪器》JJG 196-2006相比,少了空气重力和浮力校正项。标准中的计算式如下




楼主的计算式是:容量瓶的容积=容量瓶中水的体积=容量瓶中水的质量÷测定温度下水的密度。
公式为:V测定=V水=m水/ρ水t
V测定―容量瓶的容积的测定值,mL;
V水―容量瓶中水的体积,mL;
m水―容量瓶中水的质量,g;
ρ水t―当时温度下水的密度,g/ mL。


暂不考虑标准中的温度校正因子,只考虑空气的影响:
粗略地想一下,空气平均密度每22.4升重28g,也就是每100ml重约0.125g(标准中约略为0.0012g/ml)
如果以100ml容量瓶为例,忽略了容量瓶内的空气重量,也就是100g水的重量没有减去0.12g空气重量,那理论上计算得到的容积偏离就超过了0.1ml了。

那A类量具可能就要降级为B级了;相反原来B级量具倒可能由于实际偏差被抵消,而变为A级量具了。

因此,楼主的计算方法还是应该改一改,否则会产生误导的,也许已被废止的1990标准有此问题。
zj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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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6楼所说,引用的JJG196-1990已经过期,现采用的标准是JJG 196-2006 常用玻璃量器检定规程.pdf,我给你下载了一个供你参考

JJG 196-2006 常用玻璃量器检定规程.pdf
美食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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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谢谢大家对此问题的探讨。回复大家以下3点。
1、谢谢7楼提供的资料,实在是太有用了。
2、对于4楼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在测试中只要保持容量瓶刻线以上没有水就可以。刻线以下的水是包含在测试体积之中的,不会因起误差。
3、对于6楼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①在测试中我们使用的是电子天平所以没有砝码校正项的问题。②对于空气浮力校正项我们是这样考虑的。由于在测试中有一次回零,所以空气浮力在测试中被抵消,也不会引起误差。推导如下。在称量空瓶质量时m0=m瓶-m浮,在以后称加入水的容量瓶时m1=m瓶+m水-m浮,两次称量的差就是m水。M1-m0=(m瓶+m水-m浮)-(m瓶-m浮)=m水。所以空气浮力不会造成误差。我们的公式是基于我们的实际试验方法。
tu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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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bjsmsc123 发表:
3、对于6楼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①在测试中我们使用的是电子天平所以没有砝码校正项的问题。②对于空气浮力校正项我们是这样考虑的。由于在测试中有一次回零,所以空气浮力在测试中被抵消,也不会引起误差。推导如下。在称量空瓶质量时m0=m瓶-m浮,在以后称加入水的容量瓶时m1=m瓶+m水-m浮,两次称量的差就是m水。M1-m0=(m瓶+m水-m浮)-(m瓶-m浮)=m水。所以空气浮力不会造成误差。我们的公式是基于我们的实际试验方法。

可是你只考虑了空气对瓶子的浮力,没有考虑空气对水的浮力呀。瓶子的浮力可以抵消,但对水的浮力影响更大,且无法抵消的。
zhanmash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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