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函[2009]94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部制订了《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09年10月30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或编制单位。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姜宏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谌建宇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100035
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7号院 510655
电话:(010)66556220
(020)8554059113802529566
传真:(010)66556218
(020)85540591
邮箱:cjy@scies.com.cn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略
2、
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3、
《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