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函[2009]111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增强环境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加快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我部决定制定行业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导则。目前,我部已组织编制完成《钢铁行业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导则-炼钢工艺》、《钢铁行业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导则-轧钢工艺》、《钢铁行业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导则-焦化工艺》的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现将各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09年11月26日前反馈我部,并将意见电子文本发送联系人信箱。
联系人: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张化天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22
电子邮箱:hms790523@163.com
传真:(010)66556218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略
2、
《钢铁行业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导则—炼钢工艺》(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3、
《钢铁行业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导则—轧钢工艺》(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4、
《钢铁行业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导则—焦化工艺》(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