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被"检验"扰乱.
1.工商局采的样,检测结果出来后就暴光了,(应该及时通知被检验方,复检后做出判定,这时检验报告才具有法定效力;或是对方放弃复检并在两星期后生效)这是错误的.程序错了.所以就默认了,没敢再反驳.这是工作人员素质差的具体表现.悲哀!
2.和1有关联,从程序上讲:前和后两次的样品怎么能认定是同批次呢?这个问题没有谈,是因为没有必要了.也就是说"不存在两个检验机构谁对谁错或谁否定谁的问题.
3.厂家的态度太嚣张,说句过头话"你们是遇上了窝囊人,得了便宜卖了乖,假如当时换做旁人,不做成铁案才怪呢".还是应该虚心,吸取教训,好好抓抓质量工作,推进六西格玛......
个人见解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