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称,评估材料中收录的有关何教授的研究工作,均在本次评估统计数据要求范围内。其中,纵向课题为2000年度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红壤质量演变的微生物学和生物化学机理及其调控”,资助年度为2001年1月至2004年12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土壤重金属污染微生物学及生物化学过程及诊断技术”,资助年度是2001年1月至2004年12月。
校方同时称,按《实验室评估申请书》有关“客座人员研究成果在署名本实验室名称前提下,视为固定人员情况填报”的要求,何教授的研究(包括合作研究)成果发表时,作者单位标注为“浙江大学污染环境修复与生态健康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9篇论文统计时列入“标注论文”,标注为“浙江大学”的10篇论文统计时列入“未标注论文”。
记者查阅了相关文件,统计评估期限确为2004年1月至2008年12月;《实验室评估申请书》也确有上述要求。
关于刘维屏教授的情况,浙江大学回应称:他从1982年起为浙江大学教师,1995年被评聘为教授,1999年担任环资学院副院长;2005年10月经学校同意调往浙江工业大学工作;2009年5月被浙江大学聘为环资学院院长。本次评估材料中所收录的为刘教授2004年至2005年在浙江大学的研究工作。其中,纵向课题为2002年度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环境化学:手性农药土壤污染化学修复基础研究”,资助年限为2003年1月至2006年12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土壤与植物中手性农药的对映体行为差异性”,资助年限是2003年1月至2006年12月。刘教授的研究成果发表时,作者单位标注为“浙江大学”或“浙江大学环资学院”的8篇论文统计时列入“未标注论文”。
另外,浙江大学称,2003年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2004年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和2005年实验室验收报告中,何振立、刘维屏教授均是该实验室人员。
记者调查发现,在实验室评估申请书中,何振立教授19篇在国外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都是冠以美国佛罗里达大学、浙江大学多个名分。一篇论文署名常是六七个人。
据荷兰埃尔塞维尔公司出版的2006年5月第三期生态毒物学环境安全期刊证实,刘维屏发表论文同时署名“浙江大学”与“浙江工业大学”,另外6篇论文每篇的署名人数都在四五人左右。
举报人还称,申请评估过程还存在课题、经费、成果虚假。“在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分别设有‘农业部面源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浙江省**带土壤与植物营养重点实验室’、‘浙江省农业遥感重点实验室’和‘污染环境修复与生态健康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他们将以上四个省、部重点实验室分别争取到的科研项目和经费都挪到一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他们将设在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的四个省、部重点实验室的成果归于一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另外,浙大环境与资源学院还回应,根据教育部教技司[2003]59号文件精神,学院以“浙江省**带土壤与植物营养重点实验室”和“浙江省农业遥感与信息技术重点实验室”为基础,整合了相关学科的优势力量,申报“污染环境修复与生态健康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并获得教育部批准立项建设。举报所指的“农业部面源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为2008年农业部批准立项建设,评估材料(包括课题、经费、成果等)是该实验室51名成员在2004年到2008年科研工作的统计结果,均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