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设备的校正 目前,一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主要有三大类,一是强制性检定仪器设备,二是自检或自校仪器设备,三是其他辅助仪器设备。 ① 强制性检定仪器设备,根据计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必须由计量部门进行强制检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十一条规定“ 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 ” 因此 这项工作应由当地计量部门完成。对于某些仪器设备,当地计量部门不具备条件的,可以由其上级计量部门完成。这类仪器主要有:气相色谱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液相色谱仪、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紫外及可见分光光度计、电导率仪、酸度计、电子天平、温度计、干湿温度计及压力表等仪器设备。对于此类设备应及时登记建立设备台账,制定检定周期表,定期进行检定。在检定周期内,对于某些大型仪器还要进行期间核查,以确保仪器的正常运行。对于玻璃量器,也应该按照规定要求及时进行检定。 ② 自检或自校仪器设备,如各种用于加热的电炉、电热套等,还有用于烘干的烘箱以及电热恒温水浴锅等设备,对于此类设备,可以自行定期检查,确保其性能可靠,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同时也应建立相应的设备台账,以备核查。 ③ 辅助仪器设备,主要有用于计算的计算机、工作站(电脑)、调节室内温湿度的空气调节器(空调、去湿机)等设备。对于这类设备也要加强管理,及时保养,保证运行正常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