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ngz222回复于2014/10/13
二、销售时应当
1、查验留存购买许可证(备案证明);
2、查验留存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核实购买的品种、数量等;
4、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台帐(出入库记录),如实记录生产销
售的品种、数量、日期及购买单位等情况;
5、第一类要在5日内将销售情况送公安机关备案,第二、三类要
在30日内送公安机关备案;
6、经营单位应将以上销售台帐及留存的有关材料保存二年备查,
应当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上年度的生产经营
7、生产单位应当组织从业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
律法规进行学习,要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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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
运
输
由货主(销售方)办理有关手续,办理运输许可需提供的材料:
1、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生产备案证明;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经办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5、购买单位提供的购买许可证(备案证明);
6、购销合同;
7、运输单位的相关资料(运输许可证、运输人等);
8、到运出地公安机关领取表三、四、八、十二填写,经批准后领
取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
9、运输单位应当建立运输管理登记台帐(保存2年备查)及进行
承运人的易制毒化学品知识培训等,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在地
公安机关报告上年度的运输情况;
10、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时,运输单位的运输人应当全程携带运输
许可证(备案证明);
11、运输单位(承运人)接受货主委托运输时,应当查验货主
提供的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是否与运输物的品种、数量等情况相
符,不相符不得承运;
12、运输单位应当组织从业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
法律法规进行学习,要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
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
9.2.4.8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领取量不得超过工作需要量,剩余的要当即退回仓库。
10 责任追究
11 附则
11.1本制度中所涉及的化学品安全管理,除依据本制度进行管理外,同时也必须依据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11.2 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12 相关文件
国务院令第344号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445号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安监总局令第5号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
公安部令第87号 |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管理办法 |
Q/JX 05.19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