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十)项内容。 三、申请人申报化妆品行政许可时,应提交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的文字版和电子版。电子版应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行政许可网上申报系统填写。文字版资料列为《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要求》第二条申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中的第(十)项内容,或第三条申请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中的第(十四)项内容,或第四条申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中的第(十三)项内容,或第九条申请延续行政许可(备案)中的第(十一)项内容。 本通知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 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中有关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局食品许可司联系。 联系人:陈 超 电 话:010-88330535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