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事件还有下文吗?关注中。。。。
我个人的观点是,昆明市环保局,回避了一个问题。昆明市环境检测中心到底有没有质检检测的资质?并非说,你是国家法定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报告就有法律效力。这也要看,这个机构是否通过了计量认证,认证的范围是否有水质监测的项目,而且出具报告是否在认证的有效期内。
所有的监测机构出具的报告一般都会注明,“只对样品负责”。因此,企业送到质检所和疾控中心的样品,出具的报告,并不能代表整个水源地是否被污染的证据。法庭不采纳很正常的。
这个问题其实很好解决。如果企业不信任昆明环境监测中心,可以申请昆明环保局执法人员去现场采样,送检到质检所或疾控中心。这样得到的结果,大家都没话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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