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两份水质检测报告结果庭上“打架”,尘埃落定!

浏览0 回复61 电梯直达
tanninghui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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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ue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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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资质,法律上应该不予认可结果的。这样判定应该是不对的。
fema_zhangj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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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yonej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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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的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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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小H(kinddy1289) 发表:
出具水质检验报告的昆明市环境监测中心,不具备水质监测的资质;

所以他出具的监测报告不具有法律效应,所以按法律上面来说应该相信原告!


应该不是这么理解

应该是因为昆明环境监测站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监测结果可能存在不公正的因素

所以在法律上可以认为其在本案中不具备水质监测的资质。

并不是其本身没有水质监测资质,环境监测站没有水质监测资质——这个你也信?
该帖子作者被版主 wangliqian3积分, 2经验,加分理由:非常到位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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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25 9:09:50 Last edit by tanghuizhi01
jhylc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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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环境监测中心的检测结果有法律效率呢?还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和疾病控制中心出具的监测报告有法律效率

环境监测中心没有资质测水质,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和疾病控制中心出具又资质,搞不懂啊,谁能说下怎么回事

应该这么理解:首先要看环境监测中心的资质认证的样品类别范围中是否包括水质。具我所知一般样品的类别有大气、土壤、水质等等。同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和疾病控制中心的资质认证的样品类别范围中是否包括水质,这也是需要考虑的。
其次,监测中心是市环保局的下属单位,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所以不认可监测中心出具的水质检验报告书内容,我觉得这是没有依据的,关键是是否有检测的资质问题。
再次,都是政府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结果居然不一样,这个问题的关键是采样问题,采样的时间、批次、采样点的分别等等。一次的检测结果是不能绝对的说明问题,要连续的、持续的一段时间的检测结果都是超标的,才能说明问题。
该帖子作者被版主 wangliqian2积分, 2经验,加分理由:问题还是提得比较细的。
阿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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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实际上应当属于被行政执法人的抗辩问题,从水质报告的角度看,国内没有完全独立的与执法机构无利益关联的有有法律效率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所以,这个官司本身就很奇怪。
去年冬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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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白这事怎么弄得这么大
平时这种事一般都是私了的
不知道最终结果如何
donger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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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子下面少个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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