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31日云南首例环保公益诉讼案尘埃落定
省高院维持原判,认为两家公司仍在排污,须赔偿430多万元
备受关注的云南首例环保公益诉讼案二审审结。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了昆明三农农牧有限公司和昆明羊甫联合牧业有限公司联合提起的上诉,维持原判。依据这份判决,两家公司必须立即停止对环境的侵害,并向“昆明市环境公益诉讼救济专项资金”支付417万余元水污染治理费及13万余元评估费等。 2009年11月初,嵩明县杨林镇大树营村委会七里湾大龙潭水出现发黑发臭现象,造成人畜饮水困难。经查,这是三农公司和羊甫公司在环保设施未经环评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排污所致。去年6月21日,昆明市环保局作为公益诉讼人,向昆明中院提起诉讼,要求两家公司共同承担治理大龙湾水污染所需的费用等共计430余万元。此案今年4月19日一审,法院判令三农公司和羊甫公司立即停止对环境的侵害,并向“昆明市环境公益诉讼救济专项资金”支付417万余元水污染治理费,及13万余元评估费。两家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时,控辩双方围绕“水污染行为是否在继续”、“大龙潭水质是否已经恢复”、“昆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出具的水污染评估报告是否可信”及“两家公司是否应当承担治理费及评估费”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交锋。 云南省高院审理认为,虽然两家公司已经停止生猪养殖,但截至二审开庭,200余户养殖户仍在从事养殖,仍在排放污水,且由于该两家公司修建的混凝土防渗池、污水处理厂等并未完全投入使用,污染仍在继续。此外,昆明环科院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估的专业资质,其作出的水污染评估报告具有科学性。大龙潭水系地表水,但由地下水生成,恢复被污染的地下水水质需要较高技术,昆明环科院针对已被污染和将可能被污染的大龙潭水进行治理的方案具有现实可行性。本案中,三农公司和羊甫公司为实施污染大龙潭水侵权行为的共同侵权人,所以应当共同承担责任。因此,云南省高院驳回了两家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