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度量衡的起源在中国历史上度量衡到底创造于什么时候?相传在黄帝时代已初具规摸。史言黄帝命“隶首作算数”;又言黄帝“设五量”(《大戴礼记·五帝德》,五量即权衡、斗斛、尺丈、里步、十百),“而律度量衡由是而成焉”(《通鉴》)。黄帝时代(公元前2697—前2598年)原始社会已日趋解体,而原始社会已有的优秀文化多集中地在此时体现出来(各种发明都归功于黄帝),说度量衡滥觞于黄帝时代是有可能的。黄帝时能做到“市不预贾”(《淮南子·览算训》,预,欺诳之意),交易中无欺诈,与度量衡制度的确定也不无联系。黄帝而后,少昊也“同度量,调律吕”(《世本·帝系》);虞舜这位擅长交换的部落首领,接尧之位后,更是“同律度量衡”,对这件事倍加注意。所有这些记载虽较零星,却已足以反映有古老文明的中国,其度量衡的发生和发展也具有悠久的历史。
度量衡以什么作它的标准物呢?在历史上经历两个阶段,先是以自然物为标准,以后才有人为的标准物,据以来制定标准的度量衡器。最初始的自然物是人体的器官,即用人自身的手足和手足的动作来作为度量的标准。《孔子家语》说:“夫布指知寸,布手知尺,舒肘知寻(八尺),斯不远之则也。”意思就是;中指中节上一横纹谓之一寸;拇指同中指一叉相距谓之一尺;两臂伸长刚得八尺,谓之一寻。《说文解字》也说:“中妇人手长八寸谓之尺”,《孔丛子》则说:“跬,一举足也,倍跬谓之步。四尺谓之仞,倍仞谓之寻,寻,舒两肱也。倍寻谓之常。一手之盛谓之溢,两手谓之掬。”尺以上的长度以及容量单位的命名也都和人的动作有关。以人体为法是远古时度量衡最原始状态的反映,但人身之不同,犹如其面,概念毕竟太粗率了,所以后来就有以人体之外的自然物来代用。最初一条平直的树枝,日常的盛器都曾作为这样的代用物,但只不过是临时拿来使用,并非度量衡的专用器具,更谈不上标准的制作。度量衡的进一步发展是以谷物——黍为“自然物”并与音律相联系,制作律管,以律管这样的“人为物”作为制定度量衡的标准。史籍所言的“律度量衡”表明度量衡与律已完全相提并论,结束了原始的用人体、木棒、陶器等度量的历史,而揭开了新的一页。尽管《史记》有“禹,声为律,身为度,称以出”之语(《夏本纪》),但这是后人尊前王之意,并非夏禹自己真的以身为法来重定度量衡的标准,也不是到夏代度量衡尚一直停留在很低的水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