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享】国家强制性标准《胶鞋健康安全技术规范》和《布面童胶鞋标准》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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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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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于2010月9月2日共同发布两项有关鞋类的国家强制性标准,GB 25038-2010 《胶鞋健康安全技术规范》和GB 25036-2010《布面童胶鞋》,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对胶鞋类产品的健康安全、物理安全方面进行强制性监管。

健康安全性能要求:

检验部位

项目

单位

限量值

A类 *

B类 *

鞋面、鞋里和内底鞋(纺织材料、合成革、人造革)

pH值

-

4.0~9.0

游离甲醛

mg/kg

75

150

可萃取的重金属

<

mg/kg

1.0

<

0.1

<

1.0

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

-

不应使用

含氯酚

五氯苯酚

mg/kg

不应检出

2,3,5,6-四氯苯酚

不应检出

胶制部件

N-亚硝基胺

mg/kg

不应检出

鞋里和内底

摩擦色牢度 >

3

2-3



* A类:36个月及以下婴幼儿胶鞋 (鞋号不大于170);B类:除婴幼儿胶鞋以外的胶鞋。

        GB 25038-2010《胶鞋健康安全技术规范》适用于以合成革、人造革和纺织材料为帮面材,采用热硫化工艺生产的胶鞋,对危害人体健康安全的化学物质强制规定限量或禁用。GB 25036-2010《布面童胶鞋》主要是针对供14周岁以下 (通常鞋号不大于245) 儿童穿用的布面胶鞋的强制产品标准,标准中除了涵盖GB 25038-2010《胶鞋健康安全技术规范》中提及的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同时也强制规定了可能对儿童或婴儿产生危害的物理机械安全要求以及其他产品相关的要求,如使用要求,标签,号型和包装要求等。

儿童物理安全性能要求:

检验部位

项目

限量值

A类 **

B类 **

鞋面、鞋里和内底

断针测试

不应有

全鞋

可触及的锐利边缘

不应有

可触及的锐利尖端

不应有

可拆卸或经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后脱落的小附件

不应有

包装袋

鞋用包装袋厚度

平均厚度应大于
或等于0.038mm

 


** A类:36个月及以下婴幼儿布面胶鞋(鞋号不大于170);B类:其他儿童类布面胶鞋。

        《胶鞋健康安全技术规范》和《布面童胶鞋》的强制执行,对企业产品内销是个挑战,尤其是对中小型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部分企业将面临被洗牌的分险。为了有效应对国家质监部门相关市场监管和执法,企业应及时掌握强制标准,按新标准要求组织安排胶鞋类产品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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