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刘彦刚(pxsjlslyg) 发表:原文由 qqqid(qqqid) 发表:
有。
我们实验室复审的时候,某位专家说:标液的期间核查和仪器的期间核查可以一次做出来,比如铅标准溶液和原子吸收仪器,可以做一次核查实验,实验数据可以出两个期间核查报告。
对于原吸我不熟悉,但我想仪器与标液的关系可用PH计和B6、B9及B4标准溶液来说明问题:如果你是只有其中两种溶液的话,那么你只能是用它们来标定PH计,无法进行仪器和标液期间核查,除非你的铅标准溶液能达到相当于PH计那样有B6、B9及B4三种以上,能取两种已知值的标液对PH计进行标定,再去检第三个已知值标液,这样才能达到仪器与标液的相互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