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享】欧盟将实行新的化妆品安全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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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起,欧盟化妆品法规(EC)No 1223/2009将全面替代旧的化妆品指令。新法规中的化妆品安全报告制度将替代此前要求的毒理学风险评估(TRA),旨在更好保护消费者的安全和国内市场稳定。法规的附件I提供了安全报告所需细节的框架。
毒理学风险评估是一种根据欧盟化妆品指令76/768/EEC规定,要求在化妆品在投入市场之前对其基于成分展开的安全评估,以确保化妆品在正常或合理情况下使用时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为了执行TRA,制造商或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信息:

•产品形象

•对产品所有配方成分分别用化学名称和CAS编号做详尽描述

•活性成分百分比(通常用于表面活性剂)

•材料安全数据表(MSDS)

•过敏原声明,所使用各类香精的国际化香料组织证明和MSDS。

为了保证评估的全面,与毒理学风险评估的要求相比,化妆品安全报告制度新增了额外的信息,包括:

•成分的预期作用

•物理/化学特征,如PH值等

•化妆品的稳定性

•微生物特性、保质期挑战性试验

•接受监督投诉和不良反应报告

•新型化妆品的用法和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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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西兰环境保护局(EPA)对化妆品标准的建议修订征询意见,该标准对个人护理产品中的有害物质作出了要求。

        建议修订的内容包括:

        1. 标签应包括所有制造商的原始来源或批量代码的信息,以确保消费者或监管机构可以识别任何产品以便有问题时可以召回。
        2. 纳米材料必须清楚地表明产品的配料表上,括号内的“纳米”一词。
    3. 如果制造商,进口商或经销商意识到,已在新西兰市场上销售的美容产品会对人类健康带来风险后,他们必须通知环保局提供的不遵守的详情及采取的纠正措施。
    4. 通过欧盟的“防腐剂”,“着色剂”和“紫外线过滤剂”的定义。

        该修订依据欧盟最新化妆品产品法规,该新法规将在2013年取代目前欧盟化妆品指令。
     
        公众评议截止到2012年1月31日。
symmacr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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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产品所有配方成分分别用化学名称和CAS编号做详尽描述

对所有配方成分做详尽描述,不知道对香精香料成分也必须吗?一般所有的香精的组分可能很复杂,要全部列出了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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