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名字长了容易引起注意(gzlk650) 发表:原文由 翠湖园(hhx050) 发表:
是不是太理想化了?自从PM2.5被冠以“灰霾元凶”称谓,公众对其治理进程的关注一直有增无减,当新出台的空气质量标准颁布,还有人质疑新标准的实施为什么要等到5年以后?公众期盼PM2.5的治理越早越好、越快越好,但罗马城不是一天建成的。监测只是第一步,治理才是我们要啃的硬骨头。根据有关部门的预测,新标准的实施,将会使我国重点城市空气质量从70%达标变为70%不达标。治理PM2.5比治理PM1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的难度要大得多,除了工业污染源防治,还必须从油品质量、汽车排放的标准和加油站改造入手,加强对移动源、工地扬尘等面源污染的治理,而这不是单靠环保部门的力量能够完成的。
如果真的预测正确,新标准的实施将会使我国重点城市空气质量从70%达标变为70%不达标的话,老百姓又要骂娘了。
原文由 天圆地方(huruiyuan) 发表:原文由 名字长了容易引起注意(gzlk650) 发表:
如果真的预测正确,新标准的实施将会使我国重点城市空气质量从70%达标变为70%不达标的话,老百姓又要骂娘了。
现在赶紧给高污染“刹车”,不然有些地区的确不能住人了
原文由 天圆地方(huruiyuan) 发表:道路的扬尘、工地的扬尘,再有电厂发电、生物质燃烧秸秆,包括民用餐饮业等等,家里面做饭也会产生PM2.5,所以它的来源是方方面面的,污染的颗粒物特征也是由一次来源和二次性的转化来源。PM2.5还有一部分是气态性的物质转化而来的,比如我们通常知道的二氧化硫、碳氧化物、臭氧,这些物质经过大气里反应以后,也会形容一些气溶胶状态的颗粒物,所以它的来源非常广泛。这就造成了治理比较难。国家这次出台的防治政策是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还有九个城市群要一起治理。
PM2.5现在还没有搞清楚?
原文由 天圆地方(huruiyuan) 发表:实际上,在领域,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法律上的设计都存在着不少漏洞。对于执法问题,北京大学环境法教授汪劲列举了“四大缺陷”:环境法律制度没有大错也无大用,找不到相关的规定来追究具体责任;从行政来看,政府执法机构的权威性和权力保障不足;从司法角度来看,司法救济非常不力,被害人的损害难以填补;从行政处罚和刑罚的角度来看,行政处罚措施不严厉,环境刑法条例很少适用。原文由 翠湖园(hhx050) 发表:原文由 名字长了容易引起注意(gzlk650) 发表:
还是要在紧紧盯着PM2.5同时加强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治理工作,不可以顾此失彼的。当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还是比较重要的,希望不要有地方为政绩而搞数据做假事件。
数据的真实性是要监督的,这个需要一个监管机制,不然难以保证数据真实性。
数据真实可靠就要设定标准方法和规范,
监管就是设立法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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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2.5问题多多,正如环境保护部周生贤部长3月19日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所说,“PM2.5是老问题,不是新问题,更不是新发现。”PM2.5问题早就存在,且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因此怎么重视都不过分。但在此前提下,还要尊重科学规律,结合基本国情,一味追求跃进或是悲观不前,都是不理智、无益于解决实际问题的。
是不是太单一化了?是不是太技术化了?是不是太理想化了?
所有争议,都说明大家没有理解,或理解分歧很大,相当一部分人没有理解。那就分析啥事本源问题,再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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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部门的预测,新标准的实施,将会使我国重点城市空气质量从70%达标变为70%不达标。====================================
这一点,对地方政府也是个压力,毕竟蓝天数量变少了,影响政府工作实绩。
新标准还没出台呢,更谈不上实施了。一旦PM2.5监测国家技术标准出台,政府肯定会在监测前采用招投标的方式采购相关的监测仪器,这样一来,监测PM2.5检测行业信息化领域、空气净化行业将迎来利好发展机会,企业的春天就要到来了。
原文由 翠湖园(hhx050) 发表:原文由 天圆地方(huruiyuan) 发表:
所有争议,都说明大家没有理解,或理解分歧很大,相当一部分人没有理解。那就分析啥事本源问题,再来回答。
以下四方面应当属于下一步急需解决的本源问题:
1、进一步完善PM2.5控制的法规体系。
2、尽快建立PM2.5等大气污染物监测体制。
3、加大力度治理机动车尾气。
4、严格控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