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典培训班问题解答2:
1、微 生物方法验证,要求菌株回收率≧70%,是否有上限要求?(如不得高于100%或者110%)。
答:没有上限。但一般不会高于100%,因为加进去的菌量是一样的,如果超过100%可看成是操作上的误差。按微生物的特性,如果不超过太多,是可以接受的,但没有具体上限。(本所控制在110%以内)。
2、在微生物方法验证时,霉菌、酵母菌计数验证只用黑曲霉及白色念珠菌做方法学验证,在操作培养过程中发现:在玫瑰红钠琼脂培养生长的白色念珠菌的形态太小与营养琼脂上培养的细菌的某些形态大小相同,这样如何判断营养琼脂上生长的菌落是否是白色念珠菌?为何这两种菌落形态相似?
答:菌落形态相似不等于就是同一种菌。在验证时,营养琼脂的验证菌株为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枯草芽孢杆菌,如果本底菌为0,则营养琼脂上长的菌应该不是白色念珠菌。要判断是否为白色念珠菌,应进行白色念珠菌的相应鉴定方法后才能确定。任何微生物都不可能只是从菌落就可以进行判断,只能判断为疑似,然后再做一系列相应的鉴定实验后才能进行判断。
3、生孢梭菌的适宜计数用培养基?(很多验证需对生孢梭菌进行计数)
答:最简便的方法是用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该培养基上层为含氧层,适宜需氧菌生长,下层为厌氧层(下层高度最好7cm以上),适宜厌氧菌生长。在培养16~18小时这个时间进行观察,计数,超过20小时,由于繁殖量大,培养基将混浊,点计不清。或者是用哥伦比亚琼脂培养基,浇注后,置厌氧罐(袋)里,再置培养箱培养,计数。
4、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中所用的培养基要进行适用性检查试验,请问这些培养基还需要做无菌检查试验吗?
答:微生物限度检查,药典上没有特别说明对培养基作无菌性检查,但每次都要做阴性对照实验,阴性对照是检查整个检验系统是否被微生物污染,实际上也包括了培养基的无菌性检查。
5、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中所用的培养基如:营养琼脂、EMB、Macl等培养基其分装容器需要预先灭菌吗?
答:不用。只要是洁净的就行,因为分装后还要灭菌。
6、具有抑菌性的供试品,细菌、霉菌、都是用薄膜过滤法来检查的,那么沙门菌可以用常规法来检查吗?就是可以不经过过滤直接接种到营养肉汤中吗?
答:这要看你验证的结果。如果通过验证,你的品种是对沙门菌有抑制作用,且用培养基稀释法不能消除其抑菌性,则就必需考虑用薄膜过滤法。
7、微生物限度检查中,稀释剂对照组,是在稀释液中加入50~100cfu的菌,还是把稀释液制成含量50~100cfu的浓度呢?
答:是把稀释液制成含50~100cfu/ml菌的浓度。(在这里,我对上次讲课时关于稀释剂对照组操作的PPT进行纠正,对于离心+薄膜过滤法的稀释剂对照组的操作应该是:含50~100cfu/ml菌的稀释液 离心 取稀释液(与试验组同样取上层液) 过滤、冲洗 贴平板)
8、稀释级对照组:含50~100cfu/ml菌稀释液→离心→取供试液+稀释液过滤、冲洗→贴平板。这里需要加供试液吗?是否应为上述离心后的菌液?答:不需要取供试液,只取“上述离心后的菌液”。关于这一情况,我在第7题里已经作了说明。
9、当要做稀释剂对照组时,是否就是从制备供试品时就同时做一份不含供试品而是含菌50~100cfu的样品?等于按同一个方法制备一个供试品,五个含菌稀释液对照组?
答:是的。
10、菌落计数是否需要将每天计数的数据登记在记录本上,是否可以只记录最终的数据?
答:可以。每天计数的目的是预防菌落弥漫互相覆盖,干扰最终的点计。你可以用油性笔将每天点计的数记录在培养皿上,发报告时只要最终菌落数就行了。
11、若样品中有不溶物(如片剂中的辅料颗粒),经常会影响培养前期的结果,药典要求逐日计数,所以报告中会出现第二、三日菌落数小于第一日的现象,请问该如何向客户或监检机构解释这种结果?或者是否可以不计第一、二日菌落数,待辅料颗粒与菌落可以区分后再计数?
答:报告书不需要显示第一、第二天的结果,只需报告最终结果。理由请见第9题答复。或者是在营养琼脂中加入TTC试剂(每100ml加入0.1%)
12、由于微生物检验的特殊性,对于样品的微生物限度检查计数数据是否可登记在表格内(此表格仅含样品名称、批号及检查结果)。之后再将检测结果移至详细记录中?
答:原始记录应该只有1份。如果你说的详细记录是属于一般记录,是没有必要的,如果是指报告书,就应该没问题。这要看你自己订的SOP。
13、直接接种法培养后的菌落报告:原液230cfu,稀释10倍后 40cfu,请问按2010版药典的菌落数报告规则如何报告菌落数?
答:报告菌落数为40×10=400cfu。应以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后的最大值作为报告结果。
14、05版药典供试品离心5分钟,而10版药典改用离心3分钟,原来按5分钟验证的产品是否需要重新验证?
答:是的。需要再确认一下。
15、10版药典附录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中结果判断的菌落计数单位是以“cfu”表示,但正文品种项下是以“个”表示,最终应以哪位为准呢?
答:应该是以cfu为单位。正文是由于印刷时没统一修改过来,关于这个问题,在增补本上修订过来。(在增补本没出来之前,正文品种还是以个为单位)
16、为何控制菌液的浓度为50-100cfu/ml。
答:50-100cfu在平板上比较好点计,菌落不容易重叠。少于50,则实验误差会增大,重现性不好,大于100则容易造成菌落太密或重叠不好计数。
17、药典上控制菌检查的方法验证,只是说把菌加至增菌培养基中检出即可,那我们实际做验证与记录时,是否要做增菌以后的步骤呢?
答:要。不然你怎么知道检出来的菌是你加进去的试验菌呢?
18、采用薄膜过滤法检验,阳性菌,计数是否也用此方法计数?
答:是的。
19、对于10版药典延长培养时间,控制菌35-37℃改为30-35℃培养温度,一些已经验证(按05版药典)检品是否需要重新验证?是否有必要进行延长时间前后菌生长情况变化的验证试验?
答:目前没有相关性规定,我们认为可按原来已经验证的方法,用2010年版的培养时间和温度再确认一下,如果结果符合药典要求,则可用。如果不可行,则调整后再进行验证。
20、若无需都重新验证,那么参照标准为05版药典,又可以通过什么文件来更改为参照10版药典?
答:请看上一题。
21、检验控制菌用培养基促生长能力的检查,也需要对照培养基吗?例如:大肠埃希菌用的BL增菌液。
答:是的。请看附录“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中的表2。
22、10版药典增加贴膏剂的检查,狗皮贴膏药属于贴膏剂吗?
答:应该是的。请对照《中国药典》一部附录P8进行确定。
23、请问若试验条件限制未能使用匀浆仪制备非规定灭菌制剂是否可采用温热(不超过45℃)的稀释液?
答:如果能够充分分散样品,可以的。
24、请问若采用薄膜过滤法进行验证,由于过滤难度大,是否可以每膜过滤相当于供试品0.1g,报告以结果乘以10?
答:验证计数时可以的,验证控制菌时检验总量应达到药典要求,如果一张膜检验量达不到,可分几个膜。
25、请问采用静置分层取上清液薄膜过滤,是否需要加稀释剂对照组?
答:个人观点可以不用,但未经验证。
26、供试品静置分层取上清液进行试验,静置3~5分钟,是否经过验证供试品的本底菌不会沉到底部?
答:未经验证。
27、培养基适用性检查,抑制能力检查用菌种是哪些?
答:控制菌的培养基适用性检查,请看药典“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中表2,计数用培养基请看“计数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
28、投料中有神曲提取物,限度应界定为多少?
答:不是药材原粉投料,标准均按“不含药材原粉的制剂”执行。
29、微生物限度检查里有关经验类的东西都必须经过验证才可以使用,那么验证的内容包括哪些数据应记录,是否也应该有文件与记录?
答:参照药典,你是作什么样的检验,就作什么样的验证,有验证就应该有记录。
30、比如10倍稀释级菌落数为0,100倍稀释级菌落数为2,按2005年版药典应以低稀释级菌落数报告为<10,还是按最高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为200个/g,是否理解正确?
答:按《中国药典》2005年版报告应为<10个/g(或ml),按《中国药典》2010年版报告应为200cfu/g(或ml)。
31、计数方法的验证:执行新版药典是否就延长培养时间做方法验证?
答:是。
32、平皿法中提到“每个稀释级每种培养基至少检验2ml供试液”,是每皿注2ml还是每皿注1ml?如要做0.5ml或0.2ml,本级是否还需做1ml?答:常规平皿法时每皿注1ml,做2个皿;培养基稀释法(即每皿0.5ml或0.2ml)时,供试液总量也应是2ml,每1ml菌落数合计后,2ml的菌落数再平均;本级就不需做1ml了,但下一级就只做1ml/皿就行了。
33、在细菌霉菌计数检查中,老师提到的每个稀释级每种培养基至少检验2ml供试液,但2010版药典上并没有要求要这样做,那应以哪个做法为准?
答:药典中对平皿法的描述:平皿法“取供试液1ml,置直径90mm 的无菌平皿中,注入15~20ml 温度不超过45℃的溶化的营养琼脂培养基或玫瑰红钠琼脂培养基或酵母浸出粉胨葡萄糖琼脂培养基,混匀,凝固,倒置培养。每稀释级每种培养基至少制备2 个平板。”这里的描述是以常规平皿法进行描述的,所以“每稀释级每种培养基至少制备2 个平板”,也就是2ml的量。对于培养基稀释法,请看药典供试液的制备中3. (6) ①。
34、10版药典要求检查沙门菌的供试品,其检验量应增加20g或20ml,(其中10g或10ml用于阳性对照试验)是否指20g或20ml样品中10g或10ml直接用于沙门菌控制检查,另10g或10ml加pH7.0的缓冲液100ml作为1:10的供试品溶液作为细菌,霉菌,酵母菌的检验吗?还是指20g都用于沙门菌检查?
答:20g都是用于沙门菌检查。沙门菌的检查法是:取3份200ml营养肉汤,其中2份分别加入10g或10ml样品,取其中1份加入10~100cfu菌液作阳性对照。第3份加入10ml稀释剂作阴性对照进行检查,所以。细菌,霉菌,酵母菌检验的样品不包括在这里。
35、沙门菌检查为10g或10ml,为何一次检查量又为20g或20ml?(P130)答:其中10g(或10ml)是检验用的,另10g(或10ml)是用于阳性对照试验的。请看上一题目解释。
36、采用薄膜过滤法时,滤膜采用何种方法灭菌最好?
答:据我们经验,最好采用一次性过滤器。如果用多次使用的过滤器,则滤膜用湿热灭菌比较好,因为干热灭菌后,滤膜较脆,试验时不容易保证滤膜完整。
37、方法学验证时,采用平皿法稀释级计数,是否要做稀释级对照组?
答:稀释级对照组?是指本底菌组吗?如果是,那就要。因为要平行试验,才能知道同一稀释级的本底菌是多少。如果是指稀释剂对照组,就不用,因为所用的稀释剂是药典规定的,是无毒性的稀释剂。
38、方法验证的培养基稀释法验证(样品0.2ml)只做2个平皿,每个平皿的加菌量是多少?如果同步加0.2ml菌,其加菌量就达不到50~100cfu。
答:不管每皿加的供试液的量是多少,每皿加菌液的量都是1ml ,即都是50~100cfu。
39、平皿法(稀释法)计数验证时,取最低稀释供试液如0.5ml和50~100cfu试验菌,那50~100cfu的试验菌是指50~100cfu还是50~100cfu∕0.5ml?我们是要加1ml还是0.5ml的试验菌?
答:平皿法(稀释法)计数验证时,每皿要加的菌液是50~100cfu,一般我们配制的菌液浓度是50~100cfu/ml,所以就加1ml。如果你配制的菌液不是这个浓度,你可以折算,只要加的菌数是50~100cfu/皿就行了。
40、细菌霉菌方法验证,同时做1ml,0.5ml,0.2ml供试品组及供试品验证组时,菌液是否也按1ml,0.5ml,0.2ml分别加入?此时1ml,0.5ml,0.2ml供试品验证组中的菌数能否也达到50~100cfu?
答:验证时,不论是1ml,0.5ml,0.2ml的供试液,每皿的加菌量都是50~100cfu,即1ml(如果你配制的菌液浓度是50~100cfu/ml)。
41、培养基稀释方法验证,每皿0.2ml,加菌液0.2ml,那么0.2ml的菌液计数是否在50~100cfu∕0.2ml。
答:请看上一题的解释。
42、微生物限度检查霉菌、酵母菌要求不超过100的情况下,这两种菌是不是要分开来检,用不同培养基检测?目前只用玫瑰红钠琼脂培养基检测这两种菌,有没有必要修改?
答:按药典规定,一般品种是用玫瑰红钠琼脂培养基检测这两种菌;含蜂蜜、王浆的液体制剂,用玫瑰红钠琼脂培养基测定霉菌数,用酵母浸出粉胨葡萄糖琼脂培养基测定酵母菌数,合并计数。
43、测表面微生物时,直接接触药品与间接接触药品的限度(≤25)一致,是否有不妥,如果有不同意见,可否提供其计数方法?另外,如果检测到菌落数超过100以上,那么报告规则的菌数也是取两位有效数字吗?
答:“测表面微生物”?这应该是药包材的检测标准吧?由于我们尚未开展这项业务,所以对其标准情况不了解,但既然已经成为标准,就肯定有其合理性,如有不同意见,可向标准制订部门反映,并提出你认为合理的解决办法。微生物的报告规则一般都是取两位有效数字。
44、内包装材料PVC硬片,铝箔等样品的微生物检验(限度)方法?
答:是药包材的检验?应该有相应的检验方法吧!
45、控制菌检查,大肠埃希菌IMViC试验,结果显示未检出,有没有硬性规定必须要进一步鉴定?
答:对于大肠埃希菌检查,IMViC试验已经是鉴定试验了,如果IMViC试验结果显示未检出,那么就可以报告未检出大肠埃希菌。
46、菌数报告按两位有效数字报告,是按数字修约方法进行数据修约,还是只用保留两位有效数字,如菌数为364报告菌数为360,还是370;若菌数为3670报告菌数应为多少?
答:修约原则是4舍6入5留双。即菌数为364报告菌数为360;若菌数为3670报告菌数应为3700;如果是3650,则报告菌数应为3600。
47、在日常检验中控制菌检验方法通过验证的控制菌检验可否不做阳性对照?理解:在验证时已做过控制菌+供试液,验证时供试液对控制菌无抑菌性,若只是做控制菌(不加供试液)则在培养基适用性时已证明培养基的质量,那么每次试验做阳性对照的意义是什么?或者阳性对照试验怎么做?
答:从理论上来说是可以的,验证试验实际上就是检验时的阳性对照试验。但药典要求控制菌检查时必需同时从阳性对照和阴性对照,这应该是考虑到检验过程的检验系统的误差吧。本人认为,生产厂家对自己的产品在经验证后,检验时如果每天同一产品批量很大,可以只做一个阳性对照,但对于药检所则必须每批都做,因为对于同一品种,不同厂家其生产工艺不尽相同,在检验过程中对被检微生物的干扰也不同。因此,药检所应每批都做。
48、取样量药典要求“从2个以上最小包装单位中抽取供试品”,是否包括2个?
答:包括。
49、请问药厂自行做的微生物方法验证是否需要经过药检所的审核?若产品更改为辅料,重新做方法验证,是否需要到药检所备案或需要药检所审核?
答:药厂自行做的微生物方法验证不需要经过药检所的审核。同样,重新验证后也不需要。但如果你的检品需要报注册检验,则你必需提供你的整个验证资料,药检所将根据情况对你的方法进行确认,看方法是否可行。
50、是否每次做培养基适用性都必须与对照培养基进行比较?如果第一批培养基与对照培养基比较回收率为90%,那么第二批培养基与第一批培养基比较回收率为80%,则折算为第二批培养基与对照培养基比较回收率为72%,之后购买的培养基与前一批比较,而不用每次培养基适用性都与对照培养基比较,这样可不可行?
答:请按药典要求做,至于内部控制则要自己掌握。但你要保证第一批培养基在你用于与第二、第三批比较时,质量保持其与对照培养基比较时一样,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培养基的质量肯定有所下降。
51、微生物检验验证时,如我用一瓶普通脱水培养基与对照培养基测定菌落数,如普通脱水培养基符合适用性检查,那么该瓶普通脱水培养基能否作为以后工作中的对照培养基来用?
答:请看上一题的解释。
52、培养时间有要求24~48h,也有要求24~72h的,像这种时间要求范围比较大的情况,如果在最短的时间内(如:24h)就已经长菌,但需进行后续实验判断该菌是否为控制菌,那么,是否需要培养到最长时间(如:48h或72h)再进行后续实验?
答:长势好的话可以进行后续实验不用等到最长时间。
53、操作结果的RSD%的范围比较宽裕,是否可信?(eg:黑曲霉若>20cfu∕皿时,菌落将扩散至难以分离,所以回收率精确度较低)
答:这个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菌落漫延,这是要求逐日观察的主要原因之一,应在菌落能分辨的时候点计菌落数。加菌量太少,容易出现误差大,重现性差,所以要求加的菌数在50~100cfu。
54、含药材细粉的胶囊如何制备供试液?
答:按固体制剂供试液的制备方法制备,可用45℃水浴软化溶解胶囊壳。
55、大肠菌群检查,需阳性对照吗?
答:要的。阳性对照菌为大肠埃希菌。
56、菌液涂布时,用接种棒还是涂布棒涂?
答:用L型涂布棒,也可用玻棒自制。
57、控制菌的培养基促生长能力检查,对照菌加于固体培养基如何涂布,用什么工具来涂布?
答:请看上一题。
58、三部药典中有些产品细菌数、霉菌和酵母菌数用每g多少cfu,但有些为每g多少个,应怎样记录?
答:应该是cfu才对的,这些应该是在转版时没转过来吧,在增补本应该会转过来。但是在没转过来之前,它还是法定的,必需按药典上的写法来执行。
59、如样品的控制菌为大肠埃希菌没检出,但检出其它种菌,结果该怎样判定?
答:如果是其他致病菌,请看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结果判断第一句。
60、我们是做糖衣片的,微生物限度检查吸取供试液时,吸管有时会被粉末塞住,那能不能让供试液沉淀后取其上清液呢?这样操作结果可靠吗?
答:请将药片尽可能打碎,如果还不能解决问题,我们的经验是:可让大药渣沉降后取上层液进行试验,但沉降时间尽可能短(在3-5分钟内),这样做对结果会有一定影响,但应该在可接受范围内。
61、微生物限度检查控制菌检查时,如供试液的增菌后无菌生长,可否直接发供试液的未检出控制菌,此时,阳性对照试验还需继续做下去吗?
答:只要能判定供试液增菌后无菌生长,阳性对照试验菌长出,就可发未检出控制菌。
62、如何理解“菌落蔓延成片不以计数”?如10-1级有1个皿的菌落成片是否用10-2级来计数?
答:是的。
63、如何避免菌落成片?
答:1、培养基倾注时温度不宜过高,可减少倾注后培养皿里的水蒸汽太多而造成菌落容易漫延,或者加盖“陶瓦盖”吸收水蒸汽;2、细菌计数时,在每100ml营养琼脂培养基中加入灭菌的1%氯化四氮唑0.1ml,可使生成的菌落变红色,容易点计,也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菌落漫延。
64、请问一下对于生长速度快、易蔓延的菌有什么好的方法控制,该如何计数,如采用陶瓦盖培养时间要不要延长?
答:请看上一题的说明。如用陶瓦盖,培养时间不需要延长。
65、请问若细菌、酵母菌平均菌落数不在其宜选取的范围内,即大于300及100cfu时,该如何报告菌数?另05版药典的规定范围是30~300/30~100,倘若当菌落数大于300及100,如何报告?
答:应该重新试验,将稀释级再往高级进一步稀释,直到能有可报告的稀释级。可在工作中以对产品的认识将稀释级调整到可报告的级别进行检验。
66、请问对于抑菌性难以消除的粉末状样品,采用最好的消除抑菌性的方法是什么?
答:如果能溶于水,目前来说,最好的除菌方法是薄膜过滤法;其次是找到相应的中和剂。
67、我们生产的产品为外用搽剂非无菌产品,需要对所有原辅料做微生物限度检查吗?
答:生产企业对原辅料的微生物限度检查,应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控制。参见一部附录P88(或二部附录P116),微生物限度标准 第7点。(个人意见:如果所用的原辅料直接投料,就要控制,如果还要进一步提取等,则可通过控制中间产品的微生物限度来控制。)
68、原辅料是否要单独做方法验证?
答:所有要检查微生物限度的品种(当然包括原辅料),都要做方法验证。
69、中药材的微生物限度如何检测?如超标应如何控制?
答:1.中药材的微生物限度检查,参照固体制剂的供试液制备,并根据给药途径执行标准,如用于直接投料至口服制剂的,还应检大肠菌群。2.如超标,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70、中间产品可否不做微生物检测?
答:中间产品应该控制微生物限度,各企业应内部质控相关的具体要求。
71、厂家用10-2稀释级作验证,那我们药检所作检查时是否从10-2稀释级开始做?
答:是的。
72、省所做微生物限度时,厂家没有做验证,那省所是自己做验证,还是退回去?又或者厂家的控制菌验证没有做全(例如漏了沙门菌没做),那省所怎么处理?
答:1、如果是注册检验,厂家没有做验证,我们是不会接收样品的,也就是说,没做验证或验证不全,肯定退回去。 2、如果是委托检验,由于是协议性质,我们就按协议进行检验。
73、微生物限度检查时,只有细菌数不合格,那么复试是否可以只做细菌数检查就行了?
答:可以。
74、样品制备中,如羧甲淀粉钠等崩解剂遇水膨胀,经试验1g∕100ml仍为胶体浆糊状,无法过滤且难与培养基融合,再加大稀释倍数,则代表量太少,请问这种辅料采用何种方法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查?
答:羧甲淀粉钠应该没有抑菌作用,无法过滤可用平皿法进行检查,且供试液制备时,稀释剂的温度适当调低些。
75、若样品对微生物生长有促进性,采用薄膜过滤法应如何消除此影响,或者有什么其他方法可以消除促进性以获得更准确结果?
答:采用薄膜过滤法就是很好的消除影响的方法;药典上规定“供试液从制备到加入检验用培养基不得超过1个小时”,就是考虑到样品对微生物存在促进或者抑制作用的影响。因此要获得更准确的结果,就必需尽量缩短从供试液的制备到加入培养基的时间。另外,也可根据样品的特性有针对性的加入中和剂等。
76、控制菌检查对于大肠的检查,MUG试验中显阳性或难以判断时,“将培养液转接到EMB”,这里的培养液是指MUG还是之前扩增的BL?
答:药典上并没有“将培养液转接到EMB”这一描述。但对于MUG和靛基质试验结果不一致时,是这么规定的:“如MUG 阳性、靛基质阴性,或MUG 阴性、靛基质阳性,则应取胆盐乳糖培养基的培养物划线接种于曙红亚甲蓝琼脂培养基或麦康凯琼脂培养基的平板上,培养18~24 小时。”
77、胆香鼻炎含有猪胆汁膏,毛鸡药酒含有毛鸡浸出夜,霍胆丸含猪胆粉,这三个产品需要检沙门菌吗?
答:是的。(因含猪胆汁膏、毛鸡、猪胆粉)。
78、微生物检验时,匀浆机应把转速调到多少才不会对微生物有损伤?
答:没有相关的规定,目前一般使用转速为3000-4000转/分钟。
79、如果使用药典以外的培养基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查(比如TSA),怎么进行培养基适用性检查,是否有合适的对照培养基?
答:可以参照“药品微生物检验替代方法验证指导原则”对所用培养基的质量进行控制。至于是否有相应的对照培养基,要看中检所是否来得及研制。
80、微生物限度检查的方法验证,至少应进行3次独立平行试验,每个独立平行试验可否使用不同批号的样品?
答:可以,且最好是用3个不同批号样品进行验证。
81、每个独立的平行试验是否有必要用3个不同批号的样品进行验证?
答:用3个不同批号的样品进行验证,可以增加验证结果的重现性。
82、微生物限度检查中,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时对每个批号的培养基进行还是对每次制备好的培养基进行?
答:请看《药品微生物实验室规范指导原则》中,关于培养基第3点,质量控制试验的描述:“除药典附录另有规定外,在实验室中,若采用已验证的配制和灭菌程序制备培养基且过程受控,那么同一批脱水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试验可只进行一次。如果培养基的制备过程未经验证,那么每一批培养基均要进行适用性检查试验,试验的菌种可根据培养基的用途从相关附录中进行选择,也可增加从生产环境及产品中常见的污染菌株。”
83、能否举例说明哪些培养基是指示能力检查培养基?
答:请看“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中表2。
84、05版SOP中有说经验证后控制菌可以不用做阳性对照,10版是否有相同的说法?已建立控制菌方法是否还需作阳性对照?
答:药典规定,控制菌检查必需同时检查阳性对照和阴性对照。05版SOP《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中并没有说经验证后控制菌可以不用做阳性对照,不知你所说的是那个SOP?
85、请问化药软胶囊还需要检沙门菌吗?
答:如果是口服制剂、有动物药投料就必需检查。
86、微生物方法验证过程中,供试液的制备,检细菌与霉菌及酵母菌处理不一样,这样方法是否能成立?
答:完全有可能。检查方法是经验证的,对于有抑菌作用的品种,经验证后细菌计数方法与霉菌及酵母菌的检查方法不一样,这很正常,只要方法是经验证,符合药典要求就可以。
87、2010版药典控制菌培养温度降低到30~35℃,那么以2005版药典验证过程控制菌检验方法,2010版药典还需要再验证吗?
答:是的。
88、检大肠埃希菌时,MUG观察一定要5小时观察,是否可以只在24h观察?
答:可以。
89、培养基适用性检查涂布时如何考虑(或消除)涂布棒上沾到菌落的影响?
答:涂布时,试验用培养基与对照培养基都同样操作,所以这个影响是同等的,可不需考虑。
90、纯化水要多少ml过滤,是不是原液要不要冲洗液冲洗?要不要阴性对照?
答:过滤多少ml可根据样品微生物污染的程度来决定,只要最终每膜上的菌落不超过点计要求(即100cfu)就行了,结果报告时将菌落数除以ml数即可。可以不用冲洗。必需做阴性对照。
91、用稀释法检验控制菌的时候,金黄色葡萄球菌是10ml(相当1g,1ml)至500ml肉汤,能否用2ml至100肉汤?
答:可以,但应该同时做5份,使检验用的样品总量达到1g(或1ml)。
92、保留2倍有效数字(细菌,霉菌报告数)如果检出细菌是1160cfu/g,是否报告数必须写成1.1*103cfu/g,还是直接写1/100(不过这样好像不是2倍有效数字)。
答:报告数应该写成1.2Χ103cfu/g或1200cfu/g。
93、怎么证明微生物限度中加入的表面活性剂,中和剂或灭活剂的生长和存活无毒性?是在验证中做稀释剂对照组就可证明是否其无毒性了吗?还是?
答:是的,在验证中做稀释剂对照组就可证明是否其无毒性。
94、平皿稀释法时,若每一个平皿加入0.5ml供试液,那么,阴性也是加0.5ml吗?还是阴性加1ml?
答:阴性是检验检测系统是否受微生物污染的试验,应该是取1ml稀释液。
95、辅料中的香精(如杨梅香精),滑石粉是否按非水溶性制剂供试品处理?氢氧化钠又如何处理呢?
答:香精和滑石粉,如果能分散于水中,或者加表面活性剂后能分散于水中就可以,不一定非要按非水溶性制剂制备供试液。氢氧化钠可溶于水,可按普通检品检验进行验证处理。
96、有两种制剂形式的原料药该如何制定卫生学指标呢?如一种原料药可用于口服制剂以及外用制剂?
答:可以按要投料的剂型进行控制,或者直接按要求严格的一种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