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老兵(wangliqian) 发表:
根据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规定不能接触“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乙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因此不能参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和居住区的大气污染物标准,只能执行职业卫生标准中有关的职业接触限值,如GBZ 2-2007等。
原文由 玲儿响叮当(jshbhh) 发表:原文由 只是蝴蝶不愿意(nhl0103) 发表:原文由 玲儿响叮当(jshbhh) 发表:原文由 只是蝴蝶不愿意(nhl0103) 发表:
如题,女职工禁忌劳动规定中有关于铅汞镉,氮氧化物,甲醇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国家卫生标准是多少?因本人怀孕想调岗位,公司要求出具证明,请各位大侠都来出谋划策//
这个应当由公司请卫生或环境监测部门出具一个工作环境符合国家标准的证明给职工公示才对,让职工自己出具不合格证明好像不合理吧。
现在人事部经理就是要我们自己出具不合格证明,不然不予以受理。
这样不符合证据倒置的处理原则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