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马克思的战友(qq469023950) 发表:
按CNAS-RL02 4.2.4 只要存在可获得的能力验证,获准认可合格评定机构应满足CNAS 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要求且获得满意结果。对CNAS 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表中未列入的领域(子领域),只要存在可获得的能力验证,获准认可合格评定机构在每个认可周期内应至少参加1 次。
按CNAS-AL07就是说应该是按行业/领域的子领域,共分为18类。
也就是说皮革属于纺织品、油漆属于建工建材,塑胶属于高分子及复合材料,例如所以就算都有邻苯项目,但是要分别做能力验证项目。
原文由 zsq326(zsq326) 发表:原文由 watertime(watertime) 发表:
皮革、油漆、塑胶产品在两年中分别至少参加1次能力验证,不能按领域大类分。以前我们出现过这个问题,被评审老师现场审核时指出来
是啊,我们这次也出现了类似问题,就是单从文件的内容看,哦我们似乎是符合规定的,但评审老师的理解刚好和我们相反,值的商榷啊!有更权威的出处吗?
原文由 zsq326(zsq326) 发表:原文由 马克思的战友(qq469023950) 发表:
按CNAS-RL02 4.2.4 只要存在可获得的能力验证,获准认可合格评定机构应满足CNAS 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要求且获得满意结果。对CNAS 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表中未列入的领域(子领域),只要存在可获得的能力验证,获准认可合格评定机构在每个认可周期内应至少参加1 次。
按CNAS-AL07就是说应该是按行业/领域的子领域,共分为18类。
也就是说皮革属于纺织品、油漆属于建工建材,塑胶属于高分子及复合材料,例如所以就算都有邻苯项目,但是要分别做能力验证项目。
就在纳闷啦,我们纺织品有做能力验证,可评审老师给我们皮革给开了个不符合项,实属无奈?能有权威解读吗?
原文由 马克思的战友(qq469023950) 发表:原文由 zsq326(zsq326) 发表:原文由 马克思的战友(qq469023950) 发表:
按CNAS-RL02 4.2.4 只要存在可获得的能力验证,获准认可合格评定机构应满足CNAS 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要求且获得满意结果。对CNAS 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表中未列入的领域(子领域),只要存在可获得的能力验证,获准认可合格评定机构在每个认可周期内应至少参加1 次。
按CNAS-AL07就是说应该是按行业/领域的子领域,共分为18类。
也就是说皮革属于纺织品、油漆属于建工建材,塑胶属于高分子及复合材料,例如所以就算都有邻苯项目,但是要分别做能力验证项目。
就在纳闷啦,我们纺织品有做能力验证,可评审老师给我们皮革给开了个不符合项,实属无奈?能有权威解读吗?
这个在评审的末次会议上就要提出来,怎么不提呢?有疑问就要向评审组长提啊。不一定老师就全部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