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部和国家质监总局联合发布的《环境空
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对实施时间有如下要求:
分期实施新标准的时间要求:
2012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
2013年,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2015年,所有地级以上城市;
2016年1月1日,全国实施新标准。
新标准涉及基本项目及其他项目如下表所列:
讨论主题:
1、你所做过的监测项目:比如项目名称、使用的仪器、监测技术难点等
2、你还没做过的监测项目:比如项目名称及无法开展监测的原因等
3、对新增设颗料物(粒径小于等于2.5μm)浓度限值和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有无监测分析经验可分享
4、对调整的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μm)、二氧化氮、铅和苯并芘[a]等的浓度限值有何监测看法面对分期实施的《环境空
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新要求,坛友们,你们将会如何面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