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各位的回复
我还是把整个文件贴出来吧,请大家指正:
不合格检验工作控制程序
1.目的
对不合格检验工作进行有效的控制,防止不合格再次产生。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中心质量体系运行和技术操作中出现不合格检验工作的控制。
3.职责
质量负责人负责不合格工作的最终识别、确认和严重性评价,负责质量体系方面不合格工作的控制;
技术负责人负责技术操作方面不合格检验工作的控制;
中心主任负责取消检验结果的批准,负责不合格检验工作责任者的处理。
4.控制程序
4.1不合格工作的识别
不合格检测工作表现在质量活动、技术活动或其活动结果不符合本身程序或客户要求等方面,本中心管理、技术及监督人员均有识别的责任和义务,一经发现某项活动可能是属于不合格检测工作时,立即向质量负责人报告。质量负责人负责不合格工作的最终识别。
4.2不合格工作的确认
4.2.1不合格检测应满足于检测工作任何一方面或工作结果不符合其自身程序。
4.2.2实验室质量负责人负责接收各种渠道的不合格检测工作的报告,并及时进行判断和确认,一经确认,立即停止此项工作,并上报中心主任。
4.3通知客户
4.3.1如此项工作已对客户造成影响,应通知客户。
4.3.2对已出具给客户有差错检测结果的检测报告,应立即收回。
4.4严重性评价
4.4.1由质量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不合格检验工作的严重性进行评价,按不合格检验工作的严重性程度分成一般不合格和严重不合格:
4.4.1.1一般不合格:指尚未影响质量体系的正常运行,在技术操作方面未给客户造成损失和影响,属于偶然事件,纠正或补救后不可能再次发生的不合格工作。
4.4.1.2严重不合格:指已影响质量体系的正常、对客户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不合格工作;或纠正后可能再次发生的不合格工作。
以下各项为严重不合格:
a数据严重失实和错误,影响检验结果判断的正确性。
b由于不合格检验工作的发生,引起体系要素失控。
c不合格工作已对客户服务或检验结果质量造成实际影响,影响本室声誉的。
d客户对检验结果的投诉。
4.4.2质量负责人将不合格检验工作严重性评价的结果,上报中心主任。
4.5不合格检验工作的处理
质量负责人负责对不合格项可接受程度进行评价,做出处理意见。取消检验应得到客户同意和中心主任批准。
4.4.1一般不合格检验工作的处理
属质量体系运行方面的不合格,由质量负责人组织人员进行即时纠正;属技术操作方面的不合格,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检验工作进行返工,采取诸如复验等手段进行即时纠正或补救。同时应在不合格的检验工作原始记录上加注“不合格”标记,以免被误用。
4.4.2严重不合格检验工作的处理
由质量负责人报中心主任批准后指令取消此项工作、收回检验结果,并及时通知受影响的客户,必要时暂停该项目检验。如经评价认为不合格可能再次发生或对质量体系的运行与方针、程序的符合性产生影响时,由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从质量管理和技术手段两个方面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具体按照《纠正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4.5检验工作恢复
4.5.1质量负责人根据对不合格工作严重性评价结果和整改效果决定何时恢复工作。
4.5.2一般不合格工作,纠正后即可恢复。
4.5.3严重不合格工作要看所采取纠正措施是否有效来决定是否恢复工作。
4.6不合格检验工作责任者的处理
4.6.1对于一般不合格检验工作的责任者,由中心主任给予警告,并按照《人员培训控制程序》进行相应的质量体系培训和技术培训。
4.6.2对于严重不合格检验工作的责任者,中心主任应停止责任者的检验工作,并上报中心管理层,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影响,对责任者进行处分。
4.7不合格检验工作记录
由质量负责人将对不合格检验工作进行评价和处理的情况汇总,填写《不合格检验工作记录》。交由资料管理员归档保存。
5.相关文件
《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人员培训控制程序》
6.记录
《不合格检验工作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