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金月(cyp710527) 发表:
原文由 鱼肉好吃(liwanchun1999) 发表:
原文由 金月(cyp710527) 发表:
原文由 沙漠兄(wjr3000) 发表:
原文由 沙漠兄(wjr3000) 发表:原文由 txishuai(txishuai) 发表:cnas貌似有规定,多长时间即使不修订也要更换版本
沙漠兄敢肯定,CNAS没有这样的规定。
如有怀疑者,请找出CNAS规定的出处。沙漠兄将奖励100积分!
如果有谁搬倒沙漠兄,我再奖励100分![]()
我复议!
啥叫复议啊?
查到结果如下:
(1)提出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专家和版主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2)当事人提出复议,必须是在专家和版主已经做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专家和版主尚没做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
(3)当事人对专家和版主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以不调解为原则。行政复议的结论做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向论坛提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