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fengmo4668(fengmo4668) 发表: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涉及的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将公布其违法生产经营者的名称、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以及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任人员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隐去部分号码)、违法事由、行政处罚决定、公布起止日期等信息。公布期限届满,“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中的信息转入“药品安全"黑名单"数据库”,供社会查询。原文由 yu3226033(yu3226033) 发表:
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受到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处罚的责任人员,也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
什么样的人做什么事,会受到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处罚呢?
原文由 yu3226033(yu3226033) 发表:原文由 fengmo4668(fengmo4668) 发表: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涉及的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将公布其违法生产经营者的名称、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以及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任人员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隐去部分号码)、违法事由、行政处罚决定、公布起止日期等信息。公布期限届满,“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中的信息转入“药品安全"黑名单"数据库”,供社会查询。原文由 yu3226033(yu3226033) 发表:
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受到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处罚的责任人员,也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
什么样的人做什么事,会受到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处罚呢?
原文由 arvid2007(arvid2007) 发表:《规定》七种情形纳入“黑名单”.原文由 yu3226033(yu3226033) 发表:原文由 fengmo4668(fengmo4668) 发表: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涉及的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将公布其违法生产经营者的名称、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以及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任人员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隐去部分号码)、违法事由、行政处罚决定、公布起止日期等信息。公布期限届满,“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中的信息转入“药品安全"黑名单"数据库”,供社会查询。原文由 yu3226033(yu3226033) 发表:
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受到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处罚的责任人员,也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
什么样的人做什么事,会受到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处罚呢?
不知道要啥条件才打到这种处罚,感觉还是轻了些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