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

浏览0 回复34 电梯直达
yu3226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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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arvid2007(arvid2007)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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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东风恶(luoleqc) 发表:
比周克华都厉害,因为他们是要人家钱财还要人家命,并且是有组织的进行。。。
食品药品监管人员违反该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法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处分,感觉太轻了,药品关系消费者的生死啊
对食品药品监管人员违反该规定处理,对违法行为会依法处理.
yu3226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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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要求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其政务网站主页的醒目位置设置“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并由专人管理、及时更新。监管部门在办理药品、医疗器械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时也会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查。“黑名单”制度的推行将使药企的违法成本大大增加。
fengmo4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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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yu3226033(yu3226033) 发表:
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受到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处罚的责任人员,也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


什么样的人做什么事,会受到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处罚呢?
yu3226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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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受到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处罚的责任人员,也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


什么样的人做什么事,会受到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处罚呢?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涉及的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将公布其违法生产经营者的名称、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以及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任人员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隐去部分号码)、违法事由、行政处罚决定、公布起止日期等信息。公布期限届满,“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中的信息转入“药品安全"黑名单"数据库”,供社会查询。
arvid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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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受到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处罚的责任人员,也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


什么样的人做什么事,会受到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处罚呢?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涉及的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将公布其违法生产经营者的名称、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以及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任人员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隐去部分号码)、违法事由、行政处罚决定、公布起止日期等信息。公布期限届满,“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中的信息转入“药品安全"黑名单"数据库”,供社会查询。

不知道要啥条件才打到这种处罚,感觉还是轻了些啊
yu3226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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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受到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处罚的责任人员,也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


什么样的人做什么事,会受到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处罚呢?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涉及的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将公布其违法生产经营者的名称、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以及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任人员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隐去部分号码)、违法事由、行政处罚决定、公布起止日期等信息。公布期限届满,“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中的信息转入“药品安全"黑名单"数据库”,供社会查询。

不知道要啥条件才打到这种处罚,感觉还是轻了些啊
《规定》七种情形纳入“黑名单”.
yu3226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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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被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者被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纳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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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纳入“黑名单”.
所以纳入“黑名单”.同受到刑事处罚会同时,感觉还轻?
yu3226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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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要想显示出震慑力,关键在于两点:一是涉及药品安全的违法行为能否全部纳入、彻底曝光;二是各个监管与采购环节是否重视“黑名单”,“黑名单”是否有效力.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yu3226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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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公布的征求意见稿,规定了8种行为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而在最终稿中规定了7种行为。这并不是说制度力度变小了,而是把8种行为整合为7种行为。至于最终稿还作了哪些方面的调整,希望有关部门一一道来,让公众清楚征求社会意见之后制度上有哪些进步。
  尽管我国药品黑名单制度晚于一些西方国家,但仍然值得肯定和期待。这样的“黑名单”不仅有利于主管部门加强监管,震慑违法行为,防止药品生产、销售企业丧失道德底线,而且还有利于公众监督,增强公众对药品安全的信心。希望这个规定正式实施后能让药品安全现状迈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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