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老兵(wangliqian) 发表:如果都是政府行为,虽然不执法,但是仍然应该参公管理,目前有监测站参公的地方吗?
在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的《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7年第39号令)中第二条,明确了环境保护监测站依法履职的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为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等环境管理活动提供监测数据的其他环境监测活动,这四类环境监测活动都是政府行为。根据近年来中央、国务院“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就是剥离“两头”留下公益。取消行政类事业单位、经营性事业单位。而监测站作为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应该是一类事业单位吧。
原文由 名字长了容易引起注意(gzlk650) 发表:原文由 老兵(wangliqian) 发表:如果都是政府行为,虽然不执法,但是仍然应该参公管理,目前有监测站参公的地方吗?
在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的《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7年第39号令)中第二条,明确了环境保护监测站依法履职的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为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等环境管理活动提供监测数据的其他环境监测活动,这四类环境监测活动都是政府行为。根据近年来中央、国务院“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就是剥离“两头”留下公益。取消行政类事业单位、经营性事业单位。而监测站作为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应该是一类事业单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