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8日在其官方网站的信息公开一栏公布2012年1月发生的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件,称该事件“是我国镉污染事件处置史上的一个奇迹”。(6月13日《南方都市报》)
广西龙江河发生了重金属污染事件,危害着下游百姓的饮用水安全,此乃危害公共安全事件无疑, 一些兄弟省市环保工作人员急来增援,处置取得了明显效果,但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可广西环保厅在信息公开栏公布时,明显带有邀功的成分,似乎是功大于过,有了值得炫耀的资本。
龙江河镉污染事件出现之前,当地的
环保部门担负起相关的责任,做好监管否?值得高度怀疑!河流重金属污染,远非一日之功,相关企业排污未达标甚至于乱排,环保部门的监管存在漏洞,责任未严格落实终导致镉污染事件。发生了污染事件,紧急处置理应是环保部门的职责所在,事前事中事后都有许多值得反思的地方。
可广西环保厅非但不去警醒,还在卖弄自己的处置能力,其责任何在,公众的反响又如何,实在不应该。污染事件后处置再得力,也是当地挥之不去的痛,容不得自卖自夸。